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首页 >> 法律资讯

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国有企业监事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时间:2008-05-20

发文单位: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

文  号:郑政(2008)17号

发布日期:2008-5-20

执行日期:2008-5-20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郑州市国有企业监事会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五月二十日

  郑州市国有企业监事会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健全国有企业监督机制,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督,规范郑州市国有企业监事会(以下简称监事会)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在监事任期内到期的,企业应与职工监事补签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延长至任期结束。

  第二十一条 监事在任期届满之前提出辞职的,应当提前3个月向监事会或市国资委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规定的程序办理离职手续。

  第二十二条 监事无正当理由连续2次不出席监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监事会应当提请市国资委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予以撤换。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主席和专职监事可以担任1至3家企业监事会的相应职务。监事会主席、专职监事实行回避原则,不得在其曾经管辖的行业、曾经工作过的企业或者其近亲属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企业的监事会中任职。

  第二十四条 监事会成员由市国资委负责组织培训,经培训考核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后方可上岗。

  第二十五条 监事会采取驻点办公和集中办公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工作。

  第二十六条 监事会主席和专职监事的人事关系、工资待遇由市国资委统一管理,享受国家公务员的相应职级待遇。

  第二十七条 监事会成员在监督检查中成绩突出,为维护国家利益做出重要贡献的,给予奖励。

  第二十八条 监事会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所需费用由市财政拨付,市国资委统一列支。

  第五章 监事会工作纪律

  第二十九条 监事会成员不得接受企业的任何报酬馈赠及福利待遇,不得在企业报销任何费用;不得参加由企业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娱乐、旅游、出访等活动;不得在企业中为自己、亲友或者其他人谋取私利。

  第三十条 监事会成员必须对检查报告内容保密,并不得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

  第三十一条 监事会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直至撤销职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企业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隐匿不报或者严重失职的;

  (二)与企业串通编造虚假检查报告的;

  (三)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所列行为的。

  第六章 监事会管理机构职责

  第三十二条 市国资委作为监事会的管理机构,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有关规定代表郑州市人民政府向我市市管国有独资企业派出监事会,向我市控股企业推荐监事会主席和监事人选,向我市参股企业推荐监事人选。

  (二)研究制定监事会工作方案,拟定派出监事会的企业名单,报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和承办监事会检查报告的审核和报送工作;

  (四)负责与市委组织部、财政局、审计局等有关部门互通有关情况,转送市领导有关监事会检查报告的批件;

  (五)审核、批准监事会聘请中介机构和其他工作人员;

  (六)完善监事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监事会成员的考核、奖惩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监事任免、调动事宜;

  (七)做好专项问题监督检查和重大事项审计的组织协调工作;

  (八)负责监事会的行政保障、技术支持及其他与监事会有关的事宜。

  第七章 企业的职责

  第三十三条 企业应为监事会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设施。

  第三十四条 企业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并及时报告重大经营管理活动情况,不得拒绝、隐匿、伪报。

  第三十五条 企业决定召开董事会、职工代表大会,应当提前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监事会参加。党政联席会、经理办公会等会议议题涉及资产运营或重大经营管理活动时,也应事先通知监事会。上述会议决议或纪要应及时报送监事会。

  第三十六条 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分管领导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直至撤销职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拒绝、阻碍监事会依法履行职责的;

  (二)拒绝、无故拖延向监事会提供财务和经营管理情况等有关资料的;

  (三)隐匿、篡改、伪报重要情况和有关资料的;

  (四)有阻碍监事会监督检查的其他行为的。

  第三十七条 企业发现监事会成员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所列行为时,有权向市国资委报告。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国资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Copyright © 2023 捍卫自由刑事辩护defend-lib 版权所有 XML 捍卫自由辩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