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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陕西保监局等部门《关于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07-09-09

发文单位: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陕政办发〔2007〕116号

发布日期:2007-9-9

执行日期:2007-9-9

生效日期:1900-1-1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保监局、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制订的《全省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发展能繁母猪保险,是稳定生猪生产、妥善解决生猪供应问题的一项重要措施,有利于调动农户养猪的积极性,帮助农户分散转移风险,增加收入;有利于提高生猪产业防灾防疫能力,稳定生猪市场,保障人民生活。全省各级政府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密切配合,扎扎实实地开展能繁母猪保险工作。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九月九日

全省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陕西保监局 省财政厅 省农业厅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7)31号)精神,为积极推进能繁母猪保险工作,保护能繁母猪的生产能力,稳定生猪生产供应,建立有利于我省生猪产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基本原则是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广泛参与、协同推进。

  政府引导是指各级政府应加强对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指导、支持,并通过保费补贴等调控手段,积极组织、宣传、推动和落实能繁母猪保险业务的开展,保护养猪户的积极性,促进生猪生产。

  市场运作是指能繁母猪保险业务以经办机构市场化经营为依托,在充分调动经办机构积极性的同时,重视经营风险并制订防范和化解风险的办法和措施。

  广泛参与是指财政、农业、保险监管部门和经办机构、专业合作组织、龙头企业等各方面共同努力,促使符合条件的养猪户积极投保,将符合条件的能繁母猪全部纳入保险范围。

  协同推进是指保费补贴政策要同母猪饲养补贴政策、农业信贷政策和其他支农惠农政策有机结合、协同推进,以发挥财政政策的综合效应。

  二、主要内容

  (一)投保人。

  投保养猪户要具备以下条件:能繁母猪存栏量为30头以上;未达到此规模的,要通过专业合作组织或以村、组、联户为单位,以统保方式参加保险;饲养圈舍卫生,能够保证饲养质量。

  (二)保险责任和期间、保险金额和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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