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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宁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问责暂行办法的通知

时间:2007-05-09

发文单位:四川省遂宁市人民政府

文  号:遂府发〔2007〕8号

发布日期:2007-5-9

执行日期:2007-5-9

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遂宁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问责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五届三十一次常务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五月九日

遂宁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问责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市场的管理,促进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认真履职,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工作秩序,根据招标投标的 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条 负责办理问责事项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遂宁市监察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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