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四川省遂宁市人民政府
文 号:遂府发〔2007〕8号
发布日期:2007-5-9
执行日期:2007-5-9
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遂宁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问责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五届三十一次常务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五月九日
遂宁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问责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市场的管理,促进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认真履职,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工作秩序,根据招标投标的 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条 负责办理问责事项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遂宁市监察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