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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时间:2007-08-23

发文单位: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政府

文  号:萍府发〔2007〕27号

发布日期:2007-8-23

执行日期:2007-8-23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06)31号)文件精神,推动我市保险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建设活力萍乡、繁荣萍乡、和谐萍乡,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我市保险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

  保险业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防范的基本组成部分,也是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市保险业得到一定发展,在建立和谐平安萍乡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我市的保险深度、保险密度、保险规模都远不及发达地区,保险业的功能与作用尚未充分发挥,保险服务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不相适应。

  加快我市保险业改革发展,有利于提高抵御重大自然灾害和化解突发公共事件风险的能力;有利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的保障水平;有利于优化金融要素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创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领会国发(2006)23号和赣府发(2006)31号文件精神,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重视和推进保险业改革发展工作,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加快我市保险业的改革发展,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十一五”规划的总体要求,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优化发展环境为保证,转变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建设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体系,形成市场体系健全、服务功能完善、服务质量一流、经营诚信规范、保障能力充足、实现跨越式发展的现代保险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二、积极稳妥开展“三农”保险试点

  积极稳妥推进农业保险试点。研究制定支持政策,探索建立农业保险发展模式,将农业保险作为支农方式的创新,纳入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充分发挥各级政府、保险公司、龙头企业、农户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农业部门要引导农民投保,协调各方关系。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推动农业保险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促进多形式经营、多渠道支持的农业保险体系的建立。

  积极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改变单一的、事后财政补助的农业灾害救助模式,逐步建立与我市农业保险发展相适应、政策性农业保险与财政补助相结合的农业风险防范与救助机制。重点抓好县域主导产业、特色农业的农业产业化保险试点。各县(区)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农业保险发展模式和组织形式,选择相对成熟的农业保险产品,进行农业保险补贴方式、品种和比例的试点,对保险公司经营的政策性农业保险适当给予经营管理费补贴。

  探索发展相互制、合作制等多种形式的农业保险组织。鼓励龙头企业资助农户参加农业保险。支持保险公司开发保障适度、保费低廉、保单通俗的农业保险产品,建立适合农业保险的服务网络和销售渠道。逐步建立农业保险发展的长效机制。

  努力发展适合农村、农民自愿的各类商业保险。积极探索商业保险公司参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在本人自愿的条件下,可办理储蓄式养老保险。探索建立以农民住房保险为重点的农村家庭财产重大自然灾害风险保障机制。支持发展农民工意外伤害保险。加大对农村独生子女和二女户家庭保险的扶持力度,推动建立节育手术保险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制度。积极探索保险机构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的有效方式,充分发挥保险公司在网络、技术等方面的优势,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健康发展。

  三、巩固和拓宽保险业服务领域

  (一)加快责任保险发展,服务“平安萍乡”建设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责任保险发展的工作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5)3号)精神,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增强运用保险机制进行社会管理的自觉性,釆取市场运作、政策引导、政府推动等方式,大力发展安全生产责任、公众责任、建筑工程责任、产品责任、执业责任、环境污染责任等保险,充分发挥保险在防损减灾和灾害事故处置、救助中的重要作用。

  大力发展各种责任保险。在道路客运、危险货物运输行业,推行承运人责任保险。在矿山开釆和烟花爆竹等生产企业,推进雇主责任保险,提高投保面和保障程度,增强抗风险能力。在文化娱乐和休闲场所、商业经营场所、餐饮住宿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场所,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深入推进校园方责任保险,为学生安全提供保险保障。积极推动发展旅行社责任保险,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

  进一步贯彻落实交强险制度。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建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信息共享机制,加大对机动车投保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执法检查的力度。

  (二)大力发展企业财产和家庭财产保险

  要着力引导企业单位通过保险化解经营风险,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特别是易燃易爆行业和重点消防单位、水利电力企业等高风险企业要积极参加财产保险,并且按照财产重置价值保全保足。保险机构要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企业事故隐患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风险隐患;要积极开发相应的产品,增加技术手段,提高服务能力与水平。积极发展家庭财产保险,鼓励保险机构进一步加强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在稳健发展房贷险业务的同时,积极推广家财险业务,将家财险投资型产品和“家”系列产品展现给客户,为众多家庭提供财产风险保障。

  (三)大力发展商业养老、健康和意外保险,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大力发展企业年金保险。实行企业年金税前扣除等优惠政策,鼓励企业通过商业保险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障计划,提高职工生活保障水平;支持保险机构发展企业年金业务,拓展补充养老保险服务领域,引导个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丰富社会养老保障层次。

  完善医疗保障制度。按照医疗制度改革的要求,建立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支持保险公司参与政府、企事业单位的医疗保险业务,切实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支持有实力的保险公司与医疗机构开展合作,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新机制,促进健康保险规范有序发展;鼓励保险机构利用网络、技术等方面的优势,探索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的有效方式,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健康发展,提高农民医疗保障水平;加大对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政策支持,努力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双赢”格局。

  规范学生平安保险。充分发挥学生平安保险在保障学生安全、促进教学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鼓励和提倡监护人自愿在保险公司为学生、幼儿购买意外保险,严肃查处学生平安保险中的违规承保行为,确保我市学生保险市场的持续、健康、规范发展。

  落实各项强制保险。大力巩固和发展煤矿、建筑、矿山等行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督促企业依法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积极推进交通、旅游、补充工伤保险。

  四、加强保险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

  保险行业协会是保险业的代表人,是保险业与各级政府及部门取得沟通的桥梁。各有关部门要支持保险行业协会工作,充分发挥保险行业协会在自律、宣传、协调、交流、维权等方面的职能作用;各保险公司要自觉遵守行业自律公约和有关规定,共同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促进我市保险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加强保险诚信建设。要根据全省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方案要求,扎实有序地推进保险业诚信建设,强化保险失信惩戒机制,深入开展诚信教育,培育保险诚信文化,切实解决误导和理赔难的问题,树立保险业重诚守诺的良好社会形象。

  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营造保险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为保险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是保险业能否稳健发展的重要因素。各级政府及相关执法部门要尊重商业保险发展的客观规律,支持不干预,服务不刁难。工商、物价、统计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办事程序,提高行政效率,及时为保险机构办理有关工商登记、年检注册和相关业务指导,继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支持公平交易和公平竞争,维护正常经营秩序。公安、司法、运管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保险工作的支持力度,建立事故处理联动机制,积极配合保险企业搞好事故责任鉴定,维护投保人和保险企业的合法权益。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支持保险业参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探索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新途径。税务部门在加强监管和依法治税的同时,要严格落实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对机关事业单位收取的正常代理费收入要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防疫部门要将保险纳入防疫体系,及时通报重大疫情,降低保险经营风险。各级救灾防灾机构在制订和实施救灾应急预案时要引入保险机构参与,充分发挥保险机构辅助社会管理功能。

  加强保险宣传力度,提高全民保险意识。各级新闻媒体要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为契机,重点宣传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提高全社会对保险的认识。要注意把握舆论宣传导向,坚持正面宣传,自觉维护保险市场的稳定和金融保险安全。全面推动保险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机关、进企业活动。教育部门要支持保险业在大中专院校和中小学普及保险知识,培养广大青少年保险意识。各级政府要把保险社区纳入建设和谐社区之中,各保险公司要积极参与社区公益活动,普及保险知识,逐步建立社区服务网络,使保险服务延伸到各个社区和家庭。各级政府要支持保险机构釆取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普及保险知识,提高广大群众的保险意识。各级行政事业单位要充分了解并认识保险进机关的重要作用,为保险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加强保险服务功能与政府部门管理职能的结合。各企业单位要增强风险控制意识,充分发挥保险在企业防灾防损工作中的作用,减少灾害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提高企业自身的竞争力。

  加强风险防范。各县(区)政府要建立完善保险业监管磋商会议制度、信息交流制度和保险联席会议制度,改进监管方式,增强监管手段,形成保险业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预防处置的长效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支持保险行业监管部门依法加强监管,完善监管协调机制,实现保险监管部门与公安、司法、工商、税务、物价、审计等职能部门的联合互动,防范保险领域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共同构建我市保险安全区。市保险行业协会要加强研究保险业市场体系建设,提高行业自律水平,加强诚信建设。各保险机构要转变增长方式,从单纯注重业务规模增长转变为注重速度与质量、结构与效益的统一。建立保险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加强保险机构内控制度建设,完善内控组织体系,健全内控管理制度,全面落实保险经营责任追究制,促进保险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OO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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