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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标底编制和使用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时间:2007-03-22

发文单位: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  号:京发改〔2007〕537号

发布日期:2007-3-22

执行日期:2007-5-1

生效日期:1900-1-1

各有关单位:

  为依 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专业分包、劳务分包招标需要编制标底的,其标底的编制和使用,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建委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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