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广东省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文 号:深高新办规〔2007〕2号
发布日期:2007-2-12
执行日期:2007-2-12
生效日期:1900-1-1
《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土地和厂房及配套住房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修订稿)》,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施行。
2007年2月12日
01号 许可事项:申请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土地和厂房及配套住房
一、行政许可内容
(一)申请招标拍卖挂牌使用高新区土地竞买人入围资格审查或购买高新区厂房;
(二)租用(包括增租)高新区厂房;
(三)高新区内迁址(包括租用、购买方式);
(四)租用高新区配套住房。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 及办理工商登记等其他相关事宜。
十三、行政许可收费
无。
十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