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 号:保监资金〔2007〕753号
发布日期:2007-6-15
执行日期:2007-6-15
生效日期:1900-1-1
平安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设立柳州自来水项目股权投资计划的请示》(平信发(2007)27号)收悉。经形式审核,现提出意见如下:
一、根据《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你公司申请材料基本符合规定要求及运作程序,可以发起设立“柳州自来水项目股权投资计划”(以下简称投资计划)。
二、你公司应当切实履行受托人职责,积极改善项目公司治理,主动参与项目运行管理,明确委派项目公司人员职责,确保对项目运营的表决权和管理权。
三、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 ,主动接受其他当事人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定期报告投资计划运作情况,准确、完整地披露投资管理信息,不得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维护其他当事人的知情权和合法权益。
四、你公司应当严格遵守投资计划合同约定,充分揭示风险,切实防范经营风险、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增强受托资产的安全性和流动性,提高投资计划的盈利能力和分红水平。
五、你公司应当保证此项股权投资计划,符合国家外汇管理和外资并购政策,防范汇率风险,禁止利益输送、内幕交易和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现股权变动、财产损失等重大突发事件,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应急管理并上报我会。
二○○七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