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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保险业信息系统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7-06-06

发文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  号:保监厅发〔2007〕28号

发布日期:2007-6-6

执行日期:2007-6-6

生效日期:1900-1-1

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为进一步强化信息安全意识,提高保险业信息安全保障水平,现将开展2007年保险业信息系统安全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安全检查的目的、原则和范围

  (一)信息安全检查的目的

  通过信息安全检查工作,分析网络与信息系统面临的风险,评估网络与信息系统的安全状况,查找薄弱环节和安全隐患,进一步强化信息安全意识,规范信息安全管理,提高保险信息系统的安全保障能力。

  (二)信息安全检查的原则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周密部署、务求实效”的方针,突出重点,充分吸纳去年信息安全检查的成功经验,切实做好保险信息系统安全检查工作。

  (三)信息安全检查的范围

  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二、信息安全检查的方式和具体内容

  (一)信息安全检查的方式

  以各公司自查为主,中国保监会将组织检查组进行抽查。中国保监会统计信息部负责全行业信息安全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公司负责各自的信息系统安全自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信息安全检查的具体内容

  1、资产调查。对网络与信息系统的资产进行统计调查,并分析其重要程度。资产主要包括网络与信息系统相关的硬件、软件、服务、信息、人员等。

  (1)确定自查范围。

  (2)对相关资产进行分类。

  (3)对资产重要性进行分析。

  (4)统计网络设备、安全设备、大型服务器、存储设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关键资产及信息技术服务和信息安全服务的国产化率。

  (5)外国供应商提供产品和服务情况。

  资产调查和赋值方法参见附表1和附表2,外国供应商提供产品和服务情况参见附表3.

  2、威胁分析。对网络与信息系统所面临的威胁进行分析。

  (1)分析威胁来源,包括环境因素和人为因素等。

  (2)对威胁进行分类。

  (3)研究威胁发生的可能性。

  (4)分析威胁的严重程度。

  威胁分析和赋值方法参见附表4和附表5.

  3、脆弱性分析。对自查对象存在的管理和技术薄弱环节进行查找、分析和归纳,对已有安全管理体系、安全措施进行核实和评价。

  (1)规章制度:安全策略及管理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有关规章制度的制定、发布、修订及执行情况,对有关政策、 、国家和行业政策要求以及当前的重点任务,统筹考虑,研究提出风险应对措施。

  三、信息安全检查工作的要求和安排

  (一)各公司应建立信息安全检查领导机构,由分管信息安全的公司领导亲自抓,切实加强自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并将自查方案报中国保监会统计信息部备案。(2007年6月25日前完成)

  (二)各公司应完成信息系统的自查工作,并将检查结果以及改进措施报中国保监会统计信息部。中国保监会将对部分公司进行抽查。(2007年7月31日前完成)

  (三)中国保监会对此次检查情况、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汇总后,将向全行业通报。

  中国保监会统计信息部联系人:李春亮、王晓鹏

  联系电话:010-66286107、010-66286602

  中国保监会
  二○○七年六月六日

  附表:1、资产分类表

  2、资产赋值方法

  3、外国供应商提供产品和服务基本情况统计表

  4、威胁分析表

  5、威胁赋值方法

  6、脆弱性分析表

  7、脆弱性赋值方法

  8、风险赋值方法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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