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 号:保监厅发〔2007〕28号
发布日期:2007-6-6
执行日期:2007-6-6
生效日期:1900-1-1
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为进一步强化信息安全意识,提高保险业信息安全保障水平,现将开展2007年保险业信息系统安全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安全检查的目的、原则和范围
(一)信息安全检查的目的
通过信息安全检查工作,分析网络与信息系统面临的风险,评估网络与信息系统的安全状况,查找薄弱环节和安全隐患,进一步强化信息安全意识,规范信息安全管理,提高保险信息系统的安全保障能力。
(二)信息安全检查的原则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周密部署、务求实效”的方针,突出重点,充分吸纳去年信息安全检查的成功经验,切实做好保险信息系统安全检查工作。
(三)信息安全检查的范围
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二、信息安全检查的方式和具体内容
(一)信息安全检查的方式
以各公司自查为主,中国保监会将组织检查组进行抽查。中国保监会统计信息部负责全行业信息安全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公司负责各自的信息系统安全自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信息安全检查的具体内容
1、资产调查。对网络与信息系统的资产进行统计调查,并分析其重要程度。资产主要包括网络与信息系统相关的硬件、软件、服务、信息、人员等。
(1)确定自查范围。
(2)对相关资产进行分类。
(3)对资产重要性进行分析。
(4)统计网络设备、安全设备、大型服务器、存储设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关键资产及信息技术服务和信息安全服务的国产化率。
(5)外国供应商提供产品和服务情况。
资产调查和赋值方法参见附表1和附表2,外国供应商提供产品和服务情况参见附表3.
2、威胁分析。对网络与信息系统所面临的威胁进行分析。
(1)分析威胁来源,包括环境因素和人为因素等。
(2)对威胁进行分类。
(3)研究威胁发生的可能性。
(4)分析威胁的严重程度。
威胁分析和赋值方法参见附表4和附表5.
3、脆弱性分析。对自查对象存在的管理和技术薄弱环节进行查找、分析和归纳,对已有安全管理体系、安全措施进行核实和评价。
(1)规章制度:安全策略及管理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有关规章制度的制定、发布、修订及执行情况,对有关政策、 、国家和行业政策要求以及当前的重点任务,统筹考虑,研究提出风险应对措施。
三、信息安全检查工作的要求和安排
(一)各公司应建立信息安全检查领导机构,由分管信息安全的公司领导亲自抓,切实加强自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并将自查方案报中国保监会统计信息部备案。(2007年6月25日前完成)
(二)各公司应完成信息系统的自查工作,并将检查结果以及改进措施报中国保监会统计信息部。中国保监会将对部分公司进行抽查。(2007年7月31日前完成)
(三)中国保监会对此次检查情况、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汇总后,将向全行业通报。
中国保监会统计信息部联系人:李春亮、王晓鹏
联系电话:010-66286107、010-66286602
中国保监会
二○○七年六月六日
附表:1、资产分类表
2、资产赋值方法
3、外国供应商提供产品和服务基本情况统计表
4、威胁分析表
5、威胁赋值方法
6、脆弱性分析表
7、脆弱性赋值方法
8、风险赋值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