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
文 号:九府发[2007]14号
发布日期:2007-6-4
执行日期:2007-6-4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共青开发区管委会,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驻市各单位:
《关于加快全市保险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贯彻执行。
二OO七年六月四日
关于加快全市保险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06)31号)精神,推动我市保险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快我市保险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
保险业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更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市保险业得到一定发展。但是,我市的保险深度、保险密度、保险规模都不够,保险业的功能与作用尚未充分发挥,保险服务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不相适应。加快我市保险业改革发展,有利于提高抵御重大自然灾害和化解突发公共事件风险的能力,有利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的保障水平,有利于优化金融要素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创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提高政府行政效能。为此,各县(市、区、山)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国发(2006)23号和赣府发(2006)31号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保险业改革发展工作,大力推进我市保险业的改革发展,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二、科学定位,明确我市保险业改革发展的目标和要求
全市保险业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十一五”规划的总体要求,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优化发展环境为保证,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重点开拓企业财产险、责任险、政策性农业险、失地农民保障补充险、商业养老和健康险以及区域性特色险等,建设与九江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体系,形成市场体系健全、服务功能完善、服务质量一流、经营诚信规范、保障能力充足、健康快速发展的现代保险业,力争把九江建设成为江西的区域性保险中心,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更大贡献。
三、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拓宽保险业服务领域
(一)大力发展商业养老、健康和意外保险,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大力发展企业年金保险。实行企业年金税前扣除等优惠政策,鼓励企业通过商业保险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障计划,提高员工生活保障水平;支持保险机构发展企业年金业务,拓展补充养老保险服务领域,引导个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丰富社会养老保障层次。
完善医疗保障制度。按照医疗制度改革的要求,建立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支持保险公司参与政府、企事业单位的医疗保险业务,切实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支持有实力的保险公司与医疗机构开展合作,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新机制,促进健康保险规范有序发展;鼓励保险机构利用网络、技术等方面的优势,采取“以点带面”的做法,探索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的有效方式,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健康发展,提高农民医疗保障水平;加大对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政策支持,努力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双赢”格局。
规范学生平安保险。充分发挥学生平安保险在保障学生安全、促进教学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鼓励和提倡监护人自愿在保险公司为学生、幼儿购买意外保险,查处学生平安保险中的违规承保行为,确保我市学生保险市场的持续、健康、规范发展。
落实各项强制保险。大力巩固和发展煤矿、建筑、矿山等行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督促企业依法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积极推进交通、旅游、补充工伤保险。
(二)努力加快责任保险发展,服务“平安九江”建设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责任保险发展的工作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5)3号)精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增强运用保险机制进行社会管理的自觉性,采取市场运作、政策引导、政府推动等方式,大力发展关系国计民生的安全生产责任、公共责任、建筑工程责任、产品责任、执业责任、环境污染责任等保险,充分发挥保险在防损减灾和灾害事故处置、救助中的重要作用。
大力发展各种责任保险。在道路客运、货物运输行业,推行承运人责任保险。在矿山开采和烟花爆竹等生产企业,推进雇主责任保险,提高投保面和保障程度,增强抗风险能力。在文化娱乐和休闲场所、商业经营场所、餐饮住宿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场所,推进火灾公共责任保险。深入推进校园方责任保险,为学生安全提供保险保障。积极推动发展旅行社责任保险,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
进一步贯彻落实交强险制度。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建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信息共享机制,加大对机动车投保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执法检查的力度。
(三)大力发展企业财产和家庭财产保险
要着力引导企业单位通过保险化解经营风险,各家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特别是易燃易爆行业和重点消防单位、水利电力企业等高风险企业要积极参加财产保险,并且按照财产重置价值保全保足。保险机构要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我市企业事故隐患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风险隐患;要积极开发相应的产品,增加技术手段,提高服务能力与水平。积极发展家庭财产保险,为众多家庭提供财产风险保障。
(四)大力发展农业保险,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开办农民迫切需要且又能承受的农业保险、涉农保险和其他农村保险业务。不断完善我市农业支持保护体系,鼓励龙头企业资助农户参加农业保险,不断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
支持农村经济发展。根据我市农村保险机制的现状,在农村大力推广摩托车、农用车以及大型农机具保险,大力发展农村家庭财产和农村个人建房综合保险,增强农民抵御风险的能力,探索保险业服务农村金融领域的新途径。
努力提高农民保险保障水平。结合我市市情和农民需求,积极发展农民养老、健康、意外伤害保险,逐步在全市建立起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相结合的农民保障体系;县级政府要积极运用商业保险在经营健康险业务方面的专业经验和技术,建立政府统筹协调,卫生部门监督管理、保险公司具体运作的三方合作机制,支持保险业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支持保险机构开拓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业务,大力推广被征地农民团体年金保险,切实为被征地农民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