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文 号:粤地税函[2007]326号
发布日期:2007-5-28
执行日期:2007-5-28
生效日期:1900-1-1
各市地方税务局(深圳除外):
根据省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费发票印制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函(2006)251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省局同意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各地级以上市(深圳除外,下同)营销服务部使用省局监制的保费发票并在广州市统一打印后直接送交各地客户。现就该公司保费发票管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保险业专用发票(式样见附件)采用80克防伪专用水印纸,规格:297MM×210MM,该发票一式一联,分为上下两部,其中上半联为发票联,下半联为临时收据联,套印省局发票监制章和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发票专用章,统一发票种类代码为:244000731011.二、为减少管理环节,方便纳税人,该发票由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按规定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印票计划,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不需通过省局,可直接通知珠海红山票证印刷有限公司印制,并负责发票管理相关事项。
三、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应每半年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发票领用存报表及集中出单情况,各地级以上市营销服务部应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集中出单保费收入汇总表”,报表格式由各地自拟。
四、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保费发票电子存根及相关报表数据应保存五年。
五、原由各地监制的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保费发票可用完为止。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00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保险业专用发票式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