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河南省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濮政办(2008)5号
发布日期:2008-2-26
执行日期:2008-2-26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 关部门:
市国资委《关于加快市属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已经市 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关于加快市属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
(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二○○八年二月)
为加快推进市属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 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 办发(2005 )60 号)要求,参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 国资委关于加快省属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 (2005 )36 号)精神,现就市直各有关单位所属企业改制工作提 出如下意见:
一、改革范围
市直各单位所属的各类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有行业特 殊要求的部门管理的企业,国家和省制定有专项改革意见的按相 关规定另行组织实施。
二、基本原则
坚持有利于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避免和减少行政干预; 有利于实现企业体制、机制和管理的创新;有利于企业建立以现 代产权制度为基础的 ,使职工增强改革意识,转变就业观念,理解、支持并主动参与企业改革。 要做好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债权人的协商工作,取得多方面的支 持。
(四)依法操作,规范实施。市直各单位所属企业在改制过 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法规,既要防止改制过程 中出现国有资产流失,又要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避免利用改 制逃废金融债务。
七、督导检查
(一)市直各单位要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分工部门和企业 负责人的责任,认真抓好方案的制定和落实,确保各项改制任务 按时完成,确保企业和社会稳定。所属企业改制结束后,要对企 业进行验收,验收结果报市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 室备案。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1.改制后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改制后企业的房屋、土地产权证书、产权变动登记、注销 产权登记等复印件;
3.国有股权转让批准文件;
4.职工安置方案落实情况;
5.改制后企业的党组织和工会成立情况;
6.原企业拖欠的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离退休人员医疗保 险费等问题的处理情况。
(二)市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市直各单位所属企业改制工作进行督导,并根据实际情况,对部分企业 的改制工作进行抽查。对工作不积极、措施不力、未能按时完成 工作目标的要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