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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对企业考核评选工作的意见

时间:2008-02-25

发文单位: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绍政办发(2008)25号

发布日期:2008-2-25

执行日期:2008-2-25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涉及企业的各类考核、评选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对企业考核评选的规范与管理

  当前我市经济发展正处于重要的转型时期,进一步鼓励企业树立科学发展观,引导企业加快创新发展,促进全市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对企业开展适当的考核、评选,是必要的。但当前企业反映考核过多、评选过多的现象,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要从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提高服务效能,提升政府形象的高度出发,严格依法行政,科学行政,加强管理,进一步规范对各类企业的考核、评选工作,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二、认真清理各类考核评选活动

  各部门近期要对涉及企业的各类考核评选活动作一次专项清理,清理情况于3月底前报市政府办公室。经市政府审核后,对必要的考核评选项目重新予以公布。

  三、严格规范对企业的各类考核评选工作

  (一)除市委、市政府明文规定外,各部门及单位一律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组织对企业进行考核、评选。

  (二)任何部门或中介组织一律不得以各类评选为名,硬性要求企业参与。

  (三)社会中介机构、社会团体组织的涉及企业评选的各类活动,总体方案须报市政府备案,市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一律不接受邀请,不参加活动。

  (四)各类考核、评选活动,一律不得向企业及个人收取费用或变相收取费用。违规收取费用或变相收取费用的,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要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二○○八年二月二十五日

联系人: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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