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广东省深圳市知识产权局
文 号:深知(2008)30号
发布日期:2008-2-18
执行日期:2008-3-1
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知识产权局、各直属事业单位:
《深圳市知识产权局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知识产权局
二〇〇八年二月十八日
深圳市知识产权局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举报奖励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护知识产权,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根据《深圳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举报下列违法行为,并经查证属实的,依照《办法》及本实施细则规定予以奖励:
(一)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
(二)假冒他人专利的;
(三)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制作、运输、仓储或者批发侵犯其著作权作品的。
第三条 下列行为属于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行为:
(一)制造或者销售标有专利标记的非专利产品;
(二)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继续在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上标注专利标记;
(三)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
(四)在合同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
(五)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第四条 下列行为属于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一)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二)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
(三)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
(四)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第五条 被举报的专利和版权违法行为必须是未被市知识产权局(版权局)知晓,且有确定的处罚对象,经查实依法应受到行政或者刑事处罚的行为。
第六条 奖励标准如下:
(一)举报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行为,按查实违法货值的1%-2%予以奖励,每案最多2000元;
(二)举报假冒他人专利行为的,按查实违法货值的2%-4%予以奖励,每案最多5000元;
(三)举报制作、运输、仓储或者批发侵犯著作权作品的,按每件0.2元予以奖励,每案最多5万元。
被列为全国、全省重大要案的,可不受上述奖励金额的限制。
、规章对举报奖励标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七条 举报奖金按下列程序支付:
(一)举报奖金在举报案件的受理机关对案件作出处理决定后发放;
(二)举报奖金的支付由案件承办人员根据举报人的意愿提出,经受理单位领导审核和执法主管领导审批后,到受理单位领取,并办理签收手续;
(三)向举报人支付举报奖金时,现场至少须2名以上工作人员在场。举报人领取奖金时应当签名,在场的工作人员应当签字;签字后的收据交财务部门保存备查。
第八条 本细则自2008年3月1日起实施。
附:深圳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举报电话
单位名称 | 举报电话 | |
深圳市盐业管理办公室 | 82107274 | |
深圳市贸易工业局 | 83799101、83799102 | |
深圳市公安局 | 经侦支队 | 84465200 |
治安处 | 84465300 | |
福田分局 | 84462160 | |
罗湖分局 | 84460122 | |
南山分局 | 84453896 | |
盐田分局 | 84460723 | |
宝安分局 | 84467134 | |
龙岗分局 | 84468180 | |
光明分局 | 29937970 | |
深圳市司法局 | 83053800、83053801(传真) | |
深圳市财政局 | 83948199 | |
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 特区内 | 83788720、83139149 |
宝安区 | 27820052 | |
龙岗 | 28918276 | |
深圳市建设局 | 83788067、83785101 | |
深圳市农林渔业局 | 82105195 | |
深圳市交通局 | 83228000、83228111 | |
深圳市文化局 | 12318 | |
深圳市卫生局 | 25639200 | |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12315、12358 | |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12365 | |
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特区内 | 83190161 |
宝安区 | 27756177 | |
龙岗区 | 28920733 | |
深圳市旅游局 | 82003220 | |
深圳市知识产权局 | 123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