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浙江省人民政府
文 号: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56号
发布日期:2008-11-19
执行日期:2009-1-1
生效日期:1900-1-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著作权(版权)的行政管理,加强对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保护,鼓励文化创新,促进版权相关产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其他有关 院依法申请保全证据。
第二十八条 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08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