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司法部
文 号:司发通[1994]056号
发布日期:1994-8-1
执行日期:1994-8-1
生效日期:1900-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
近来各地不断就涉台遗产继承的有关问题请示我们:由于台湾当局规定大陆继承人继承在台遗产的时效为两年,在一九九二年九月十八日以前去世的去台老兵的遗产,到一九九四年九月十八日时效届满,继承人的遗产继承权不再受保护。为此,现在有不少机构和个人提出能够帮助大陆的继承人继承在台遗产,纷纷参与查找继承人的工作。有些仅凭台湾报纸上公布的死者名单,要求公证处为他们出具有关公证书;有些借机敛财,出具假证明欺骗当事人和公证处;有些不了解台湾继承的程序和规定,延误了时间失去了机遇,使本来可以办成的事情变得复杂化。
根据中央有关领导同志和台办领导同志的批示,及中台办(1994)166号文件精神,同意海协的台湾事务 王震南律师 该律师与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有业务联系,特别是在老兵遗产继承方面有些优势。公证处可通过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与王震南律师联系,直接委托王律师办理。
公证处出具公证书后,将公证书正本用快递直接寄台湾至正律师事务所王震南律师,同时将公证书传真给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各省公证员协会按《两岸公证书使用查证协议》规定的渠道,用快递方式将此类公证书副本寄送海基会。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不与海基会联系。
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地址:
香港湾仔港湾道26号华润大厦33楼3306室
联系人:律师徐建,秘书陈琪
电话:-00852-8279700
传真:-00852-8271079
王震南律师地址:
台湾台北市忠孝东路四段320号光复大厦15楼
电话:-00886-2-7310725
传真:-00886-2-7816355
台湾台北市天下法律事务所何武良律师 该律师曾任台湾海基会法律服务处律师,熟悉两岸法律事务,现一些省公证员协会与他有联系。
地址:台北市忠孝东路四段500号八楼之五
电话:00886-2-7220491
传真:00886-2-7220492
(2)去台老兵在台亲友、同乡会等。
(3)与台湾律师有联系的大陆律师。
在出具委托书前,公证处或当事人一定要与受托人联系好,受托人表示愿意接受委托时再出具委托书。不能轻信那些我们不了解的、自吹能办理涉台遗产继承的人。
请速通知所属司法局的公证处照此办理,并请将已经办理此类公证的数量、当事人姓名(包括继承人和被继承人)、委托代理人的情况于近期报我部公证司。
附:已死亡的去台老兵名单(供查找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