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首页 >> 法律资讯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某些单位、协会举办全国性的婚姻管理培训、研讨班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1994-04-06

发文单位:民政部办公厅

文  号:民办函[1994]25号

发布日期:1994-4-6

执行日期:1994-4-6

生效日期:1900-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

  近来,一些省市民政部门相继来函来电,反映某些单位、协会通知或邀请各级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派员参加培训、研讨班。这些培训研讨班收费昂贵,有的还借机推销书籍、录像带等,其目的是为本单位创收。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今后,各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接到某些单位、协会未经民政部批准的类似通知或邀请函时,希望不要参加,并把情况及时报民政部。

  二、有些单位、协会或个人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推销有关婚姻登记管理方面的书籍、录像带等,未经各级民政部门审查批准的,应不予购买。

  三、请将本通知转发基层婚姻登记管理机关。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Copyright © 2023 捍卫自由刑事辩护defend-lib 版权所有 XML 捍卫自由辩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