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
文 号:郑政文〔2008〕111号
发布日期:2008-6-6
执行日期:2008-6-6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高我市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现就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明确知识产权工作目标任务,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能力
(一)加强企业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用5年时间,在全市重点企业普遍建立知识产权制度。各大中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要做到机构、人员、制度、经费四落实,通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切实推进创新成果产权化、知识产权产业化、产权保护法制化进程。
(二)确立企业自主创新的主体地位。研究制定推动企业自主创新的激励政策,在电子信息、机械制造、生物医药、超硬材料、食品工业等支柱产业领域,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打造区域创新产业集群。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投入要达到销售收入的5%,大中型企业要达到3%,对一些基础较好、条件较完备的创新型企业给予政策倾斜,培育一批自主知识产权上规模、高质量、多品牌、综合创新能力强的“旗舰”型企业。(三)提高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全市专利申请量每年增长要达到10%以上,发明专利申请量和职务发明申请量的比例不断提高,驰(著)名商标明显增加,以计算机软件为主的各类作品著作权登记数量大幅增长。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质和量作为衡量产业优化升级和行业、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主要指标,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提高科技成果、品牌创建的产权化水平。
二、建立知识产权应用转化体系,增强知识产权应用能力
(一)启动知识产权优势培育工程。培育一批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优势区域;对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专利技术项目,重点培育扶持;对知识产权重点保护企业,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应急预警机制。在此基础上,每年专利申请量超100件、超50件、超30件企事业单位明显增加。(二)大力推进名牌战略。做好对驰(著)名商标的保护管理工作,帮助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争创河南名牌和中国名牌,扶持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名牌产品。(三)促进版权管理和软件正版化。图书、音像、出版、影视、计算机程序设计与软件开发等行业要依照有关 状态检索,通过第三方进行信用和专利价值综合评估后,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质押合同登记,并以专利权为质押,向银行申请贷款。
五、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提高知识产权服务能力
(一)建立市知识产权网络服务体系。成立市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承担专利资助的认定发放、举办知识产权讲座和高层论坛、开展宣传培训事宜,以及开展知识产权战略研究、专利技术展示交易、对接转化等工作。建立市知识产权门户网站,完善知识产权信息数据库,为企业提供专利文献检索、专利技术查新等服务。依托郑州专利技术展示交易平台,开展技术交易、交流活动,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以市级信息服务中心建设为龙头,加快县(市)、区信息化建设。(二)加强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建设。组建市知识产权专家顾问团,制定培育和规范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的指导性政策,引导中介机构向专业化、规模化、国际化发展,不断提高知识产权代理、诉讼、评估、司法鉴定、中介交易等法律服务水平。引导和鼓励中介机构与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加强合作,促进知识产权与社会发展的有机融合。拓展专利事务所服务领域,增加信息服务、无效专利应用、法律状态提示和法律援助功能,力争2至3年内形成覆盖各县(市)、区,触及各乡村的服务网络。成立各种知识产权研究会和行业协会,为社会提供代理、评估、咨询、检索、交易等服务。各级主管部门主动指导和支持在本行业组建知识产权协会,通过行业协会反映基层呼声,凝聚企业力量,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三)建立发展研究决策机制。加大知识产权理论和政策的研究力度,整合大中专院校和科研院所的力量,开展知识产权战略研究,为政府、企业提供决策咨询服务。
六、加强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创新维权意识
(一)把知识产权教育培训纳入我市人才战略发展规划。支持郑州地区高校开设知识产权专业或课程,培养专门人才。利用行政学院等各类培训资源,将知识产权公需科目列入各级公务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在职培训以及企事业单位技术和管理人员晋级考核的内容。(二)将知识产权宣传普及纳入普法计划。市知识产权局牵头制订年度宣传普及方案,在专项资金中增加宣传培训经费,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科技活动周”和“科普书屋”等载体,开展演讲、辩论、新闻发布等活动。在报纸上开辟知识产权专栏,邀请有关专家举办高层论坛,利用电视台开设市长、局长访谈节目或制作专题节目。坚持知识产权“五进入”,即进企业、进机关、进村户、进学校、进社区。(三)定期发布《郑州市知识产权发展与保护状况》白皮书。市知识产权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知识产权新闻发布会,发布知识产权保护状况。通过学习考察、举办高层论坛、涉外培训等形式,推进与国外有关机构和国际组织的交流合作。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查处,维护国际知名产品、品牌权益。
二○○八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