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盘政办发〔2006〕75号
发布日期:2006-8-18
执行日期:2006-8-18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管,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辽政办发(2005)46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通知如下:
一、建立统一、协调的招标投标制度,依法开展招投标及监管工作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清理招标投标的规范性文件。凡国家、省和市已公布废止的地方性 法规设定审批、核准、登记和中标确认等涉及招标投标的行政许可事项,已经设定的要一律取消。加快职能转变,加强对招标投标全过程的监督执法。对不依照核准事项进行招标的行为,项目审批部门要及时查处。加强对招投标执法活动的监督,严厉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腐败和不正之风。
要依据《行政许可法》、《招标投标法》和《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加强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队伍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