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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反洗钱法》防范保险业洗钱风险的通知

时间:2007-02-13

发文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7-2-13

执行日期:2007-2-13

生效日期:1900-1-1

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公司筹备组:

  《反洗钱法》已于2007年1月1日施行。为贯彻落实《反洗钱法》,防止洗钱行为给保险业带来潜在风险,促进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

  在当前经济全球化、资本国际化、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情况下,日益猖獗的各种洗钱活动已经威胁经济和金融安全,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反洗钱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预防洗钱行为给保险业带来潜在风险,正确处理保险业反洗钱与业务发展的关系,维护和促进保险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二、建立健全反洗钱组织机构

  (一)各公司应当成立以公司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并于2007年3月9日前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通讯方式报中国保监会。

  (二)各公司应当根据《反洗钱法》的规定,设立反洗钱专门部门或者指定现有内设部门负责反洗钱工作,指定反洗钱工作联系人,并于2007年3月9日前将反洗钱工作部门负责人、联系人的名单与通讯方式报中国保监会。

  (三)有分支机构的公司,总公司应当指导各级分支机构设立反洗钱专门部门或者指定现有内设部门负责反洗钱工作,指定反洗钱工作联系人,并向当地保监局报告。

  三、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

  (一)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

  1、各公司应当依据《反洗钱法》及相关监管规定,根据公司业务特点和国际通行做法,积极着手研究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等方面的内部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并于2007年4月30日前报中国保监会备案。

  2、目前,中国保监会正根据《反洗钱法》的要求,与人民银行会同制定保险业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交易记录保存的管理办法。各公司应当随着反洗钱监管 规定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履行保监会的反洗钱监管职责,并指导各保监局的反洗钱监管工作。各公司在贯彻落实《反洗钱法》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中国保监会财务会计部和当地保监局报告。

  联系人:王 证(保监会财会部财务监管处)

  电话:010-66286125

  传真:010-66288102

  二00七年二月十三日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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