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辽宁省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铁政办发(2008)01 号
发布日期:2008-1-20
执行日期:2008-1-20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经委《关于加强全市企业信用管理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八年一月二十日
关于加强全市企业信用管理工作的意见
为引导企业加强信用管理,提高信用水平,改善发展环境,增强企业的整体素质和综合竞争力,现就加强全市企业信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企业信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讲信用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本要求。企业信用是企业依法经营、履约情况、履约能力、法人信用等方面的集中体现。2000年以来,企业适应发展要求,加强信用建设,信用意识逐渐增强,信用状况明显改善,涌现出一批“以诚立企、以信兴企”的企业和知名企业家,创造了一批驰名商标和名牌产品。但是,企业信用建设水平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有约不遵、拖欠货款、逃废债务、偷漏税收,甚至造假仿冒、恶意欺诈等问题在一些企业依然存在。特别是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和加入世贸组织后,市场在配置资金、技术、人才等资源方面的基础性作用不断增强,企业信用日益成为企业获得发展资源的前提,成为企业兴衰成败的关键因素。加强企业信用建设,培育企业的良好信用,对于增强企业整体素质和综合竞争力,改善融资条件和发展环境,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是新时期企业发展与提高的迫切需要,也是各级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履行的重要职责。
二、加强企业信用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精神,市经委、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统计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税务局、市司法局、市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发挥社会中介机构的作用,以加强企业信用管理和改善企业信用环境为重点,分步实现企业信用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到201O年,逐步建立起“一个制度和三个体系”,即企业的基本信用制度,企业信用信息征集与评价体系、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和企业信用服务与监管体系。在五年内,规模企业基本建立企业的信用制度和信用体系。
三、建立健全企业的基本信用制度
企业基本信用制度是对企业信用行为和信用活动的一般规定。针对企业在信用行为和信用活动方面无章可循的突出问题,要重点抓好三方面工作:一是界定和规范企业的信用行为和信用活动;二是制定为企业信用服务的中介机构的业务范围和经营规则;三是制定企业信用风险防范、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的相关措施。
四、培育企业的良好信用形象
企业要按照 ,依法雇佣员工,不得雇佣童工,不得拖欠职工工资。提供健全的劳动保护和保障,依法及时、足额缴纳职工社会保险,保证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环保信用管理制度。企业要有足够的投入使“三废”排放达到环保标准。要建立并实施全过程的环保检测与控制制度,实现清洁文明生产。
第十六条 安全和职业卫生信用管理制度。要健全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投入机制,坚持用先进技术改造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确保安全生产,减少职业病危害。
第十七条 经营者信用管理制度。企业经营者是企业信用的主要责任人,自身要做好个人信用垂范,重视督促部门和企业员工遵守企业信用基本规范。企业领导班子成员要注重整体形象,以身作则,遵纪守法,从严治企,培育以“诚实守信”为核心的企业文化。
第四章 客户资信管理
第十八条 企业要做好客户的资信管理工作。实现对信用风险的预测和监督。
第十九条 企业应做好客户的信用信息管理工作。应在企业中建立“客户是公司的重要资源”的管理理念。实行客户资信管理制度,由企业信用管理部门集中统一管理客户信用信息数据库,真实、准确地搜集记录客户信用信息。
第二十条 企业应强化对客户信用风险的科学评估,防止盲目信任。信用管理人员应掌握专业的信用分析模型,对客户的资信状况作出准确的评估判断。
第二十一条 企业在与客户交往过程中,应注重资信调查工作,做好客户的信用记录,对风险较高的客户可采用委托第三方(专业资信调查机构)调查的方式进行资信分析。
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对客户的信用风险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并在管理工作中进行流程化和制度化设计多其基本要求是:
(一)保证对客户风险管理的统一性和完整性;
(二)做到对客户资源的集中统一管理,防止信息垄断,实现资源共享;
(三)将企业的客户开发、销售决策以及货款回收等工作结合起来,加强部门间的协调合作;
(四)明确信用风险管理中的职责,实现专业化、职能化管理。
第五章 销售风险管理
第二十三条 企业在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信用风险主要是由于销售部门或相关的业务管理部门在销售业务管理上缺少规范和控制造成的。企业必须建立与客户间直接的信用关系,实施直接管理,改变单纯依赖于销售人员间接管理的状况,实行严格的内部授信制度。
第二十四条 企业内部授信制度应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信用政策的制定及合理运用;
(二)客户信用限额的审核程序;
(三)发货控制程序。
第二十五条 企业在销售风险管理中应实行科学的授信业务流程和制度化管理,主要包括:
(一)合理授权,有效地利用信用工具开拓市场;
(二)定量化地控制信用销售风险;
(三)将销售系统的内部管理与外部风险控制结合起来,建立科学的营销管理机制。
第六章 货款回收管理
第二十六条 货款回收是企业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关系到资金的安全性和使用效率,应采取专业化的信用管理方法加以管理,主要包括:
(一)应收账款的预算与报告制度;
(二)账龄控制方法;
(三)货款催收管理程序与收账政策;
(四)债权评估方法与债权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 企业应注重货款回收工作职责分工的合理性,必须从部门的管理目标、主要职能、专业性及效率等多方面考虑其职责分工及业绩考核。信用管理部门或信用管理人员应对企业 的货款回收实行全面监督和指导。
第二十八条 企业在应收账款的业务管理上实行流程化方式,其基本要求是:
(一)实现对应收账款完整、系统的控制,有利于达成公司的总体利润目标;
(二)将货款回收管理的重点前移,减少“前清后欠”现象;
(三)注重应收账款管理的连续性,提高货款回收效率;
(四)使各相关职能部门的收款职责清晰,任务明确,并有利于协调合作。
第七章 组织实施
第二十九条 加强企业内部信用管理是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环节,对加快改善企业信用形象,提高企业综合素质,增强企业市场竞争能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级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引导企业加强内部信用管理,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第三十条 指导企业建立健全企业内部信用管理制度,加大信用管理培训力度。做好信用管理试点工作,及时总结推广试点企业的先进信用管理经验和管理方法,不断提高企业信用管理水平。
第三十一条 组织开展企业信用评价和信用公示,建立健全企业信用激励和约束机制,引导企业自觉守信、诚信经营。
第三十二条 大力推进企业信用管理信息化,通过企业财务管理、质量管理、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市场营销、用户管理等方面的信息化,不断提高企业信用管理的效率。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规范适用于所有企业。企业可根据本规范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