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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实施《葫芦岛市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2006-06-26

发文单位: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葫政办发〔2006〕53号

发布日期:2006-6-26

执行日期:2006-6-26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自2000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实施以来,我市总体情况是好的,招投标活动日趋普及,招投标领域不断扩大,已成为经济生活的重要内容。但是招投标活动中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妨碍了《招标投标法》的实施,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滋生了腐败。为了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辽政办发(2005)46号),整顿和规范我市招投标市场,市政府决定成立葫芦岛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同时,依据《招标投标法》和《辽宁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制定《葫芦岛市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93号),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对我市招投标市场的管理。经市政府同意,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葫芦岛市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目的和意义

  制定《葫芦岛市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目的在于明确各行政部门职责,建立统一、协调的招投标制度,依法开展招投标及监管工作,进一步规范我市的招投标活动。

  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是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的有效手段。一些部门和地方违反《招标投标法》,实行地方保护、行政干预;少数项目业主逃避招标、虚假招标;有的投标人串通投标、骗取中标;中标后擅自转包和违法分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违法行为查处不力;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中存在行贿受贿、贪污腐败现象。这些问题必须通过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强化监督、规范行为来切实加以解决。在政府投资领域引入竞争机制,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有助于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促使企业增强市场意识,改善经营管理,这对于保障国有资金有效使用,提高投资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是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全国统一市场形成的内在要求。规范的招投标活动有利于鼓励竞争,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保护,促进生产要素在不同地区、部门、企业之间自由流动和组合,为招标人选择符合要求的供货商、承包商和服务商提供机会。

  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是加强工程质量管理,预防和遏制腐败的重要环节。工程质量是百年大计,直接关系建设项目的成败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国这些年来发生的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和重大腐败案件,大多与招投标制度执行不力,搞内幕交易、虚假招标有关。认真贯彻《葫芦岛市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严格规范招投标程序,将招投标活动的各个环节置于公开透明的环境,能够有效地约束招投标当事人的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保证项目建设质量。

  二、对招标投标信息发布实行政府监管,依法公开招投标信息

  为保证潜在投标人及时、便捷地获取招标信息,凡在我市必须依法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计委关于指定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媒介通知》(计委策(2000)868号)和《辽宁省发展改革委员会通告》(2005年第1号)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为了加强监督与管理,我省范围内的招标项目,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在发布招标公告前必须进行招标公告审查,并领取招标项目代码。其中,中省直所属项目招标公告审查到省发展改革委办理,市属项目招标公告审查到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办理。对于不在政府指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的单位,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和行业行政监督部门要依法严肃查处。

  三、规范招投标代理行为,清理整顿招标投标有形市场

  要依 》和《葫芦岛市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管理,依法行政,改进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招标投标工作的指导、协调、管理,加强对当地由国家出资融资、经本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或审核后报同级政府审批的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与执法。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地区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投标有形市场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公正、高效的招标投标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投诉并查处违法行为。

  各行政监督部门要积极配合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加强对本行业招投标过程的执法监督,加大对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不依照核准事项进行招标的行为,项目审批部门要及时查处。市招标办将加强对招投标执法活动的监督,严厉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腐败和不正之风。

  各级政府要依据《行政许可法》、《招标投标法》、《辽宁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葫芦岛市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加强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队伍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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