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首页 >> 法律资讯

无锡市国资委外派董事监事(财务总监)工作规程(试行)

时间:2007-12-29

发文单位:江苏省无锡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7-12-29

执行日期:2007-12-29

生效日期:1900-1-1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规范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依法维护国有资产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规和规章制度;

  (二)不得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

  (三)不得超越范围行使职权;

  (四)不得违规接受企业的馈赠、报酬、福利待遇;

  (五)不得参加由企业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与经营行为无关的活动;

  (六)不得利用职权为个人谋取私利;

  (七)不得串通委任企业弄虚作假、隐瞒企业的重大经营、财务问题;

  (八)市国资委要求遵守的其他规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企业发现外派人员有违反本规程行为的,有权向市国资委或董监管理中心报告。

  第二十一条 企业有义务向外派人员及时、全面、真实地提供符合要求的相关资料,并通报重大经营管理活动情况,为外派人员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拒绝、无故拖延、隐匿、篡改、伪报重要情况和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碍外派人员履行规定职责。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规程由市国资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规程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无锡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7年12月29日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Copyright © 2023 捍卫自由刑事辩护defend-lib 版权所有 XML 捍卫自由辩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