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辽宁省人民政府
文 号:辽政发〔2007〕1号
发布日期:2007-1-3
执行日期:2007-1-3
生效日期:1900-1-1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促进全省保险业改革发展,充分发挥保险业在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和构建和谐辽宁中的重要作用,现就加快全省保险业改革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
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是应对灾害事故风险、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稳定运行的客观要求。我省每年因自然灾害和交通、生产等各类事故造成的人民生命财产损失巨大。由于受体制机制等因素制约,企业和家庭参加保险的比例过低,仅有少部分灾害事故损失能够通过保险获得补偿,既不利于及时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又增加了政府财政和事务负担。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建立市场化的灾害、事故补偿机制,对完善灾害防范和救助体系,增强全社会抵御风险的能力,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保障需求的客观要求。我省正处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关键时期,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保障需求不断增强。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鼓励和引导人民群众参加商业养老、健康等保险,对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全社会保障水平,扩大居民消费需求,实现社会稳定与和谐,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是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我省金融体系发展不平衡,间接融资比例过高,影响了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不利于金融风险的分散和化解。本世纪头20年是我国加快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金融在现代经济中的核心作用将更为突出。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发挥保险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促进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协调发展,对健全金融体系,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重要意义。
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是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创新、提高政府行政效能的客观要求。随着我省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政府必须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和手段,不断改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积极引入保险机制参与社会管理,协调各种利益关系,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和纠纷,推进公共服务创新,对完善社会化经济补偿机制,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二、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加快我省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着力解决保险业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求不相适应的矛盾,改革创新,加快发展,努力实现保险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为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加快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辽宁贡献力量。
总体目标是:建设一个市场体系完善、服务领域广泛、经营诚信规范、偿付能力充足、综合竞争力较强,发展速度、质量和效益相统一的现代保险业。
主要任务是:拓宽保险服务领域,积极发展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再保险和保险中介市场,健全保险市场体系;继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对外开放的质量和水平,增强国际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推进自主创新,调整优化结构,转变增长方式,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加强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提高资金运用水平,为国民经济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加强和改善监管,防范化解风险,切实保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完善 制裁,提高失信成本,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加强保险行业自律组织建设,发挥自律、维权、协调和宣传作用。建立保险纠纷快速处理机制,切实维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
十、建立健全政策法规体系,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推进支持保险业发展的地方性立法工作。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加快开展农业保险、商业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和责任保险等领域的地方立法工作。
完善促进保险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对关系全省平安建设的农业保险、商业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和责任保险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鼓励人民群众和企业积极参加保险。将保险营销员税收优惠政策覆盖面扩大到保险代理、保险经纪从业人员。研究制定减免保险营销员营业税政策。按照国家制定的税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给予营业税和所得税减免等税收优惠。支持和推动设立保险法人机构。出台辽宁省保险业发展优惠政策,对在辽宁设立的保险法人机构给予政策支持,鼓励社会公众投资辽宁保险业。
普及保险基础知识,提高全民风险和保险意识。印制保险知识读本或宣传手册,开展保险知识通俗化宣传。新闻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保险宣传工作的监督管理,避免不实报道的随意炒作引发社会不安定因素,营造支持保险业发展的舆论环境。新闻媒体要扩大保险正面宣传,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增强全社会的保险意识。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加强沟通协调和配合,要做到学保险、懂保险、用保险,积极研究和掌握保险工作特点和规律,切实树立保险产业观,提高运用商业保险机制促进和谐辽宁建设的能力和水平。
省政府建立有关部门参加的保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组织、协调全省保险工作,研究、制定保险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部署推进保险业改革发展等有关工作。联席会议由省政府金融办、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农委、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公安厅、省建设厅、省动物卫生监管局、辽宁保监局、大连保监局等有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政府金融办,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各级政府要将发展保险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支持保险业发展的协调机制,将保险业改革发展情况纳入对各级政府的考核内容。坚持依法行政,积极支持保险监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避免对保险业重复监管和不当行政干预,切实保护保险企业的经营自主权等合法权益。努力构建政府领导、多方参与、齐抓共管、商业运作的工作格局,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实现辽宁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和谐辽宁建设。
二○○七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