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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平面设计作品版权保护办法》的通知

时间:2007-12-29

发文单位: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深府办(2007)185号

发布日期:2007-12-29

执行日期:2007-12-29

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市平面设计作品版权保护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深圳市平面设计作品版权保护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保护平面设计作品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优秀平面设计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深圳市平面设计产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有关 研究报告。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将提交的案例研究报告编成知识产权宣传培训材料,相关费用可以从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中宣传培训项目列支。

  第十八条 有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所列侵权行为,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由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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