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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信用征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2005-06-10

发文单位:长沙市人民政府

文  号:长政发[2005]24号

发布日期:2005-6-10

执行日期:2005-7-1

生效日期:1900-1-1

  长沙市信用征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信用信息的采集

  第三章 信用信息的使用

  第四章 异议信息的处理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六章 附则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现将《长沙市信用征信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六月十日

长沙市信用征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信用征信活动,保障征信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营造社会信用环境,根据有关 》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征信机构工作人员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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