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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03-11-03

发文单位: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渝办发[2003]194号

发布日期:2003-11-3

执行日期:2003-11-3

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三年十一月三日

重庆市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为切实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的要求,从根本上优化我市发展环境,实现“加快推进富民兴渝、努力建设长江上游经济中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按照市政府《重庆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案》(渝府发[2003]43号)(以下简称《总方案》)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重庆市个人信用体系是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以在我市居住生活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为对象,由政府主导和监管、社会各方共同参与、规范和优化个人消费信用、社会信用的一系列制度规范和行为规范,对促进我市个人消费,拉动经济增长,培育“以讲信用为荣、不讲信用为耻”的社会风气具有重要的作用。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按照《总方案》确定的原则和要求,以我市有关信息建设工程为基础,按照先分征后整合、突出重点、兼顾全面、分步实施的思路,完善个人消费信用机制,探索个人信用体系运行模式,逐步建立覆盖全市多数城镇居民的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增强居民信用意识,营造“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社会风气,培育我市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目标

  按照《总方案》制定的目标,通过3至5年的努力,基本建立覆盖多数城镇居民的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和服务系统,为规范我市个人信用信息的征信、评级(分)、管理等提供良好的运行机制,初步形成我市个人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

  (一)居民诚信意识明显增强,个人履约偿债、履约守约意识得到强化。

  (二)统一规范、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个人信用信息平台初步建成,并逐步实现向市场化运作转变。

  (三)个人信用中介机构得到发展,开始形成个人信用调查、征信、评分和咨询服务等日趋活跃的个人信用市场。

  (四)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的 的情况下,针对重庆市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的需要,按照先急后缓、先易后难的原则,制定《重庆市个人信用征信和评级管理办法》、《重庆市个人信用信息查询公布管理办法》等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使个人信用体系建设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二)建立统一规范的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

  鉴于重庆实际,各有关部门按照统一格式和标准建立数据库

联系人: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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