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哈政办发〔2007〕11号
发布日期:2007-9-29
执行日期:2007-9-29
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哈尔滨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方案
为推动我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工作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创新型城市建设和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拉动相结合,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工作导向,切实加强知识产权制度、能力和环境建设,提高我市知识产权的总量和质量,全面提升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城市综合实力,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在“十一五”期间,以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为契机,逐步建立和形成比较完整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努力构建全社会共享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行政和司法并行运作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具有地方特色的 、法规和有关知识的宣传培训,创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环境。一是普及知识产权知识。加强中小学生知识产权知识宣传教育,启发青少年的创造性思维。结合知识产权百强培育工程,实行知识产权培训与知识产权服务相结合、知识产权培训与知识产权问题相结合,提高科技人员技术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化意识。二是加强专业型人才培养。利用市知识产权专家库的资源优势,建立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训基地,对知识产权相关管理部门的公务员进行知识产权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提高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开展企事业管理人员技能培训和专利代理人才的专业培训,提高企事业单位保护和运用知识产权能力,促进知识产权中介服务组织发展。三是加大知识产权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知识的宣传力度。继续结合“3.15”、“4.26”、“科技活动周”、“知识产权杯”外观设计大赛、“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活动,开展点面结合、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知识产权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知识的宣传活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知识;通过编辑知识产权书籍、制作知识产权宣传片,向社会提供实用、通俗的知识产权宣传读物及法制宣传资料,在全社会形成有利于推动自主创新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文化氛围和自觉保护知识产权的法治氛围。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统筹全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研究决定创建工作重大事项,部署检查有关决议的执行。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知识产权局。
(二)完善工作体系。加强市级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强化工作职能,充实和加强知识产权管理队伍;加快推进区、县(市)级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明确工作职责,落实专职人员和工作经费。
(三)加大资金投入。将专利专项发展资金纳入市政府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市政府专利专项发展资金额度,用于专利战略研究、专利宣传培训、专利信息网络建设、对本行政区域单位和个人的专利申请资助,以及对重大发明专利单位和个人的奖励等事宜。各区、县(市)政府应视财力情况设立专利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本区域科技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化。
(四)实施目标管理。将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与创新型城市建设紧密结合,并将知识产权经费投入、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等工作指标纳入市科技进步目标考核中进行检查落实和定量考核。对在创建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五)建立协调机制。建立和完善涉及各类知识产权管理的市政府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工作机制,共同做好研究发布《哈尔滨市知识产权保护白皮书》、编辑《哈尔滨市知识产权年鉴》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