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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邓瑞莲诉何汉思离婚管辖问题的复函

时间:1990-05-28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文  号:90民他字第21号

发布日期:1990-5-28

执行日期:1990-5-28

生效日期:1900-1-1

湖南省高级人 (试行)意见》第八条的规定,在本案审理期间当事人户籍迁移或者居所地变更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不得移送。本案依法应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富蕴县人民法院受理。现被告人下落不明,可按下落不明的有关规定处理。富蕴县法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如需宁乡县法院协助时,应积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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