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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深圳市妇女发展规划和深圳市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

时间:2001-10-27

发文单位:深圳市人民政府

文  号:深府[2001]145号

发布日期:2001-10-27

执行日期:2001-10-27

生效日期:1900-1-1

  《深圳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和《深圳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深圳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

深圳市妇女发展规划

(2001-2010年)

  前言

  妇女的进步与发展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男女两性和谐发展是人类进步的象征。我们迎来的21世纪是性别“平等、发展与和平”的新时代。为此,要以马克思主义妇女观为指导,将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从更高的视野规划妇女发展。要在提高妇女地位、促进妇女发展与进步的同时充分调动广大妇女的积极性,挖掘蕴藏在各行业广大妇女中的智慧、才能,让妇女更好地承担起社会责任,与男性共同分享社会进步与发展的成果,携手共创深圳的美好明天。

  1996年,深圳市政府制定了《深圳市妇女发展规划(1996-2000年)》(以下简称《“九五”规划》),这是我市第一部以妇女为主体的政府规划。五年来,在市政府的积极努力和社会各界的通力支持下,《“九五”规划》目标基本实现,我市妇女发展有了明显进步;妇女就业领域得到扩展;妇女参政议政水平有所提高;男女受教育程度差距缩小;妇女健康状况得到改善;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社会网络逐步建立。但受社会发展水平、传统文化习俗等的影响和制约,“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尚需进一步落实,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尤其是深圳妇女在就业、参政、婚姻家庭中的平等权利还需要进一步实现;在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中存在的种种歧视妇女的现象需要进一步消除。因此,全面提高妇女地位、促进妇女发展、谋求男女两性事实上的平等仍是我市妇女事业发展面临的重要任务。

  2001-2010年,是深圳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地区的关键时期,也是深圳妇女事业进步与发展的重要时期。为了使我市妇女发展与全国妇女发展和深圳现代化建设的目标相适应,依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广东省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借鉴国内外发达城市制定妇女发展规划的经验,以《“九五”规划》的实施成效为基础,结合深圳妇女发展的特点和发展中面临的问题制定了《深圳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

  《规划》以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为基础,以男女平等、和谐、共同发展为原则,以提高女性整体的综合发展能力和培养高素质的妇女群体为目标,将经济、政治、教育、健康、 《儿童权利公约》所示“儿童系指18岁以下的任何人”。中国是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签约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其它有关法律规定,已满18岁的人为成年人,未满18岁的人为未成年人。因此,儿童是指未满18岁的所有未成年人。

  常住人口:是指深圳市户籍人口+持有暂住证人口的总合(根据市统计局提供的统一概念)。

  指标来源:本《规划》所采用的指标数据,均由市卫生局、教育局、统计局、公安局、城管办、环保局、水务局、盐务局、宣传部等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提供。个别指标数据由质量技术监督局、检验检疫局、规划与国土资源局等相关单位提供。

  特殊统计指标:在儿童与法律保护部分的具体指标中,第(1)、(2)项指标以未满14周岁的户籍儿童进行统计,第(5)项指标以未满18岁周岁的户籍儿童进行统计。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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