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保监局
文 号:豫保监复〔2006〕550号
发布日期:2006-12-21
执行日期:2006-12-21
生效日期:1900-1-1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你公司《中国人保财险河南省分公司关于在濮阳市增设六塔乡等两家农村营销服务部的请示》(豫人保财险发(2006)252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设立以下营销服务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清丰支公司六塔乡营销服务部,负责人为王柏党,营业地址为河南省清丰县六塔乡政府西侧20米。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清丰支公司马村乡营销服务部,负责人为卢延贞,营业地址为河南省清丰县马村乡民政所院内。
二、上述营销服务部可以经营下列业务:对营销员开展培训及日常管理;收取营销员代收的保险费、投保单等单证;分发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保险收据等相关单证;接受客户咨询和投诉;经公司核保,营销服务部可以打印保单。
三、你公司须持本批复到我局办理《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此复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