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保监局
发布日期:2006-12-21
执行日期:2006-12-21
生效日期:1900-1-1
中国人保寿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设立中国人保寿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密云营销服务部的请示》(人保寿险京发[2006]94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设立中国人保寿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密云营销服务部。
二、该营销服务部的经营区域为北京市行政辖区。
三、该营销服务部的营业范围为:
(一)对营销员开展培训及日常管理;
(二)收取营销员代收的保险费、投保单等单证;
(三)分发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保险收据等相关单证;
(四)接受客户的咨询、投诉。
四、该营销服务部的营业地址为:北京市密云县鼓楼东大街27号信远大厦写字楼四层。
五、该营销服务部负责人为安晶。
六、你公司领取本批复及《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后,应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保险服务业务。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