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文 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7年第91号
发布日期:2007-6-18
执行日期:2007-6-18
生效日期:1900-1-1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经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及河北省、黑龙江省、福建省、江西省、陕西省、甘肃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初审推荐,我局依法受理了魏县鸭梨等8个产品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经形式审查合格,现予以公告。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序号 | 初审机构 | 产品名称 | 地方政府建议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 地方政府界定保护范围的建议文件 | 标准或技术规范 |
1 |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 魏县鸭梨 | 河北省魏县现辖行政区域 | 魏县人民政府《关于对魏县鸭梨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请示》,魏政呈[2006]45号 | 河北省魏县地方标准:DB-2005年《魏县鸭梨生产管理综合标准》 |
2 |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 珍宝岛大米 |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八日 友情链接 FRIENDLY 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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