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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魏县鸭梨等产品申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时间:2007-06-18

发文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文  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7年第91号

发布日期:2007-6-18

执行日期:2007-6-18

生效日期:1900-1-1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经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及河北省、黑龙江省、福建省、江西省、陕西省、甘肃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初审推荐,我局依法受理了魏县鸭梨等8个产品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经形式审查合格,现予以公告。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序号  初审机构  产品名称  地方政府建议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地方政府界定保护范围的建议文件  标准或技术规范  
1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魏县鸭梨  河北省魏县现辖行政区域  魏县人民政府《关于对魏县鸭梨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请示》,魏政呈[2006]45号  河北省魏县地方标准:DB-2005年《魏县鸭梨生产管理综合标准》  
2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珍宝岛大米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八日

联系人: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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