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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广西高院请示黄仕冠、黄德信与广西法制报社、范宝忠名誉侵权一案请示的复函

时间:2000-07-31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文  号:[2000]民他字第8号

发布日期:2000-7-31

执行日期:2000-7-31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 规定,其应当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希望范宝忠和广西法制报社通过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以及给黄仕冠、黄德信一定经济补偿等方式争取达成和解,使黄仕冠、黄德信主动撤诉。如果不能达成和解,则依法作出处理。

联系人: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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