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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女律师被打,律师执业环境堪忧,亲爱的律师们你们知道如何保护自己吗?

时间:2015-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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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北京恒清律师事务所律师崔慧发布声明称,本月2日她在北京通州区法院办案时,遭遇执行局法官和法警分别两次殴打,致使其双眼挫伤、面部紫青,肢体多处软组织损伤。

本月13号,通州法院发声明表示,法院已成立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负责的专项调查组进行全面调查。

 

据崔慧回忆,42日,自己在通州区法院4楼,找执行局法官赖秀林,就自己代理的一个合同纠纷案,要求下达执行裁定书,在遭到拒绝后,发生肢体冲突:

崔慧:法官不接电话,又不接待,我就在(办公区)门口堵住他了,我说法官请你接待我一下,他就很不耐烦,就说我就不给你下裁定,你爱哪告哪告去。目的就是把我撵走,把我打走。就是说你别来了。

 

随后崔慧前往通州梨园派出所报警,目前警方正展开调查。北京同仁医院诊断证明显示,崔慧面部、眼部、四肢,多发软组织损伤,双眼球挫伤;头颈部头皮挫伤,头皮下血肿。

据崔慧称,事件源于已超期限两年半仍然不执行的一起案件,她曾多次联系通州区法院执行局法官杨宇、赖秀林,均未得到回复:

崔慧:我就向通州检察院去控告他们,可能(对法官)有一个处罚吧,他们就怀恨在心了,我在办另一个案子中,他们既不下裁定,又不下终止裁定,就对我大打出手。

   这个事件引起了很大的轰动,更引起了政府有关部门等的关注。

 

 

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受到伤害的事情屡见不鲜,律师执业环境虽说近些年越来越好,但频频出现此类律师被他人人身伤害的事件让人痛心。这次崔慧律师被打地点是法院,打人的是法官,可见律师职业也是高风险行业,不光要防着当事人(包括己方当事人还包括对方当事人)、旁听人员,这次还要防着维护法律尊严的法官!不时有律师感慨,出庭过程中律师是正当的发表代理意见或者辩护意见但不被人理解,有人甚至认为律师就是坏人的“枪”和“盾”,律师就是为坏人说话,其实出现现在律师执业环境的现状,责任不全是那些不理解律师的人,很大程度是我国的法制宣传教育、法律知识的普及匮乏导致,如果人人都理解律师的执业责任和义务,相信大多数人都会理解律师当庭的发言并不是针对谁,而是职责所在。

 

小编在这里简要提出几点出庭技巧,希望对律师执业有一定帮助。

 

1、如果对方当事人情绪比较激动,尽量少用刺激的语言激怒他,可尽量用法官听的懂而一般当事人听不懂的语言,我们律师开庭的目的是把意见说给法官听的,只要法官听明白了,律师的目的就达到了。

2、如果在刑事案件中律师作为辩护人对被告人进行辩护,尤其是被告人涉嫌暴力犯罪,被害人家属情绪激动,社会影响大的案件,辩护人为了给被告人作无罪辩护或罪轻辩护时,需要发表被害人有过错,被告人从轻减轻情节的辩护意见的,被害人家属会认为辩护律师就是给“坏人”说话的,很容易激怒家属,给律师人身安全造成威胁。办理此类案件建议辩护律师只叙述案件事实,过激的语言可以当庭提交书面的辩护意见或庭后提交书面的辩护词,这样不仅可以维护被告人正当的权利,也不至于在庭审中或庭审后给律师人身造成不必要的危险。

3、如果庭审时,律师看出对方当事人或旁听人员在庭审后有可能实施伤害律师的行为,可以在庭审后先签笔录,快速离开法庭,有必要可以请求法警协助离开。


 

为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商河法院采取“三个三机制”,强化法律执业共同体建设其他法院可以借鉴。

 

一、“三项建设”维护律师权益

一是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将保障律师权益的内容用书面形式确定下来。2014年出台《商河县人民法院关于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维护司法公正的意见》、《商河县人民法院关于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十大禁止性规定》,2015年初又出台六项要求规范法官与律师关系。制度明确规定,法院应保障律师依法行使法庭辩论或辩护等各项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干涉剥夺。
   二是加强庭审规范化建设。在庭审活动中,法官认真听取诉讼各方律师的代理、辩护意见,公平、合理地分配各方律师在庭审中的陈述、辩论时间;律师有违反法庭纪律等情况时,应当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和程序处理,不得对律师有侮辱性语言及其他有损人格的行为;对律师的意见采纳或不采纳,应以适当方式表明态度并说明理由,法官不得随意打断律师发言,确有必要的,法官使用平和语气提示律师发言简明扼要,或者主动归纳要点,然后询问是否有补充;也可视情况休庭与双方律师进行交流,或进行适当提醒;法官不得当着当事人的面指责、批评律师,更不得向当事人发表贬损律师的言论。
   三是加强法官素质建设。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推动法官与律师之间的良性互动。商河法院通过定期召开全体干警大会、庭室座谈会、专题培训等形式,不断提升法官综合素质与个人修养,严格要求法官在审判执行活动中,从每人自身、每一事、每一案做起,严于律己,公正司法,本着遵循尊重、理解、友善的原则,合法、合理、合情地处理好与律师的关系,保持与律师正当的交往,接受监督,违者必究。

 

二、“三项举措”提供便利服务

一是设立律师绿色通道。对依法出庭履行职务的律师,在进行有效证件查验和登记后,不再接受安检,可直接进入法庭;完善立案服务大厅功能,设立专门窗口,为律师提供立案、收费、排期、送达、接受诉讼材料的“一站式”服务;设立专门的阅卷室,指定一名档案工作人员负责律师阅卷,为律师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提供便利条件,复印案卷材料除收取成本费外,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同时常备纸、笔、饮用水等物品供律师使用。

二是合理开庭排期。对同一律师代理的多个同类型案件,适当安排合并审理,避免律师庭前等候或多次开庭;对同一律师两个以上案件庭审时间发生冲突的,根据案件情况合理调整开庭时间,提高律师出庭率。
   三是保障律师人身安全。有必要在庭审过程中或庭审结束后专门安排警力保护律师人身财产安全,防止受到对方当事人或其家属侵犯。今年2月份,法警成功的制止了一起离婚案件的被告对原告律师厮打泄愤的事件,保障了律师的安全。

 

三、“三个平台”进行良性互动

一是建立官方网站、微博、微信交流平台。在官方网站设立律师意见箱,公布监督联系电话,建立律师信息获取、投诉、意见反馈机制,24小时内做出回复,让律师不必到法院也能和法官无障碍交流。开通法院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并提出关注“三个一百”的目标,即关注一百个法院、一百个法官、一百个律师,开通一年多来,已关注全国120余名律师,并形成良好互动。

二是建立业务研讨交流平台。通过当地律师协会,拓展法官与律师的交流渠道。邀请律师代表开展座谈,与法官深入交流探讨法律实务问题,尤其针对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研讨,改进和提升各自司法能力;同时,还就法院审判执行、队伍建设、廉政建设、司法为民等各个方面征求律师的意见和建议。2012年至2014年,共召开座谈会7次,邀请律师30余人。

三是建立律师服务平台。法院集中门户网、内网、法务通与新上线的律师服务平台的对接,新平台将集中包括网上立案、办理、沟通、辅助、评价等功能,律师可以通过平台在线提交代理词及材料,完成申请立案、延期开庭、查阅案件办理进度、反馈建议等,最大程度地当事人和律师参与诉讼的成本,强化律师对法院、法官工作的监督。

这三个三机制来源于 商河县人民法院。商河县人民法院商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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