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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女教师辞职事件,律师你了解辞职权相关法律规定吗

时间:2015-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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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封独特的辞职信让一名中学的女心理老师在网上走红,据悉,这位女教师姓顾,名少强。中教一级,毕业于河南师范心理学专业,在河南省实验中学任教10余年。顾老师的辞职信上只有简单的十个字,“世界那么大,我想去看看。”就是这么简单的10个字,让顾老师在网络上迅速走红。

  很多网友表示这位女教师的辞职信实在是太厉害了。只用了几个字就表明了自己的辞职理由,而且还充满着别样的情怀,让每一个看到这封辞职信的人都为之动容,既唯美又感性。

  除了辞职信的内容外,这位女教师的字体也很漂亮,俗话说“字如其人”,果然不愧是心理老师。很多网友都纷纷感言“世界那么大,看看需要钱。”“这么潇洒的辞职信,太赞了。”“人生境界太高了,真的很感慨。”“不知道为什么,我看着这句话总是忍不住怀念、向往。”

对于自己的走红,顾少强在微信上称自己只是一个平凡的女子,只想剥离安逸的生活,触摸这个世界,希望大家不要再问什么,不要过多的关注她。这个事件引起了网络的轰动,也引起了我们的思考,同时也有了相关的法律规定。

既然劳动权被宪法规定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作为劳动权的延伸,辞职权也当然的属于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理应得到保护。为此,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都做了相关规定。

辞职权是指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它是劳动者的一种正当权利,是劳动权的重要内容之一。我国《宪法》第42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既然劳动权被宪法规定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作为劳动权的延伸,辞职权也当然的属于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理应得到保护。为此,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都做了相关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法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员工单方面提出辞职的情况,用人单位该如何操作?

一、单位无过错,员工主动提出辞职,单位如何操作?

1、员工提出辞职不能是口头的,一定要求员工以书面的形式向单位提交辞职申请/报告,或者单位制作固定格式的辞职申请表,让员工领取后填写完善。同时,提交的辞职申请一定要注明是因为个人原因才提出的辞职,并签字,注明日期。

【律师告知】HR注意,此种情况,以书面的形式辞职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详见劳动合同法第37条。

另外,HR特别注意,员工的辞职报告写明的离职原因一定不能有企业违法事宜等原因,否则有可能会转化为单位过错导致的员工辞职,此种情况,单位可能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有的单位愿意对员工提交的辞职申请作出逐级领导的批准,并将批件交给员工一份,以显示公司的权力和规范。

【律师告知】我要告知的是:无论你是否批准,只要员工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辞职的,员工都能依法离职。也就是说,员工符合条件的离职,不以批准为前提。

这个时候HR也要注意了:所谓的员工离职审批表,让领导签批的时候,一定要注明员工劳动合同期限,离职的原因、离职时间等。另外,交给员工时,让员工亲自签收。

3、出具离职证明

员工离职时,用人单位应及时为员工出具离职证明,以便员工利用离职证明办理再次就业。

【律师告知】离职证明也应该写明员工劳动合同的期限,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离职原因、工作岗位、在单位的工作年限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

这个时候,HR一定要注意一个细节,离职证明一定要让员工签收,以便证明单位给员工出具过离职证明。若员工因各种原因不领取,则应以邮寄的方式及时给员工寄出(注意员工联系地址的有效性哦),快递凭证一定要留存好。

4、办理档案交接和社保转移手续

【律师告知】单位应注意办理相关手续的时间节点: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单位为员工出具离职证明后,十五日内应为员工办理档案交接和社保转移手续,否则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给员工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单位有过错的,员工提出离职,单位该如何操作?

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单位存在过错的情形下,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用提前30日通知,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看似很简单,但单位仍需要注意一下事项:

【律师告知】1、尽量要求员工书面写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并留存。HR应注意审查该原因是否存在或者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单方解除的规定,或者单位有没有改证的可能,别当冤大头。当然,如果单位未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未缴纳社会保险或者要求违法作业等,员工又不同意继续工作的,那就直接支付经济补偿金吧,因为到哪儿,你都没理并且属于违法,拖久了反而激化矛盾,增加用工成本,还有可能支付律师费。(聘请了法律顾问律师的可能不怕)

2、支付给员工相应的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等现金或转让,让员工出具收据。

3、该出具离职证明的就出具吧、该办理档案交接或保险转移的就办理吧。

【律师告知】还需要注意,员工的工作交接问题,由员工填写物品、财务清单以及其他相关清单,并注意核对,然后上方签名盖章。

另外,还需要注意债务清算问题,员工是否欠公司的债务,一并结算,否则员工走后再要那就很难了。

部分来源于王洪武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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