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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中国电影集团公司和镇江九润国际置业有限公司签下租赁合同开设电影院,合同年限15年,影院总投资1200多万元。然而去年,九润提前中止租赁合同,这意味着开业不到5年的电影院不得不提前搬走。双方在赔偿问题上的分歧尚未得到法院判决,近日,九润方面却强行割开影院大门拆除施工,中影屡次报警都无法阻止。
进入商场四楼,发现影院的正门已经被强行割开,地上到处是建筑材料,墙壁上随处可见被凿开的大洞,进入影院的通道,一片漆黑,售票大厅被抵到天花板的钢筋架层层挡住,有工作人员正在施工。
九润与此前商户签订的合同还未履行完,虽然双方在前期针对赔偿有过一些沟通,但具体金额并未达成一致。镇江中影电影城有限公司原经理张利说:
“我们影院比较特殊,因为影院是长期的投资,合同是15年的,因为前期投入比较大,前几年肯定是赔钱的,一般后面才盈利,他的意思让影院也撤走,但是影院肯定不肯撤吗,因为前期投入了1000多万,也不可能这样就撤了。”
2014年11月,九润通过委托律所向中影提出解除租赁合同并以租金纠纷为理由,将中影诉至法庭,但案件还未有结果,同年12月,九润便强行对电影院断电,电影院陷入停业状态。
九润拉闸断电,不仅让电影院无法营业,所使用的票务系统也无法启动,导致之前有市民在中影充值的会员卡退不了,还将中影投诉至镇江市工商局。
随后,中影将九润诉至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影影院投资公司经理卜树升说:没有想到的是,两个案子都还在审理程序之中,4月中旬,九润单方面派工人切割开影院大门,开始强行施工。
国企旗下影院遭强拆是否属于“国有资产流失”,或许值得商榷,不过对于企业来讲,上千万的投入还没收回成本就打了水漂,确实难以接受。而商业广场单方面提前解约,也势必面临赔偿纠纷。目前,双方的经济纠纷法院尚未判决,镇江九润商业广场又做出强拆的举动。是什么原因让九润不惜面临更大的法律风险,也要如此急迫地强行拆除影院?
2014年5月,九润计划转型,将原先的商业广场改为家居城,交由一家名为“第六空间”的家居公司运营。现场一位施工人员说:之所以不等判决生效就强拆,原因显而易见,新引进的第六空间家居广场着急开张。
中影方面,代理律师耿龙国已经在4月17号向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发书面申请,请求法院立即制止九润的强拆行为,但截至目前,中影方面还未收到法院相关反馈。中影影院投资公司经理卜树升说,中影在全国开设了多家影院,遭到强拆,这是全国第一家。
另外关于租赁也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一、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双方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二、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三、买卖不破租赁
四、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延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义务
1、出租人应当按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五、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对出租房屋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2、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出租房屋转租给第三人。原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房屋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由承租人承担。(合同相对性,承租人可以追偿)
(二)义务
1、应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房屋;
2、应保证租赁房屋整体结构不得破坏。
那么在租赁商铺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下面为你一一道来:
一.调查的档案
承租商铺之前,应当赴该商铺所在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产权调查,确认以下几个重大信息:
1、房屋的用途和土地用途,必须确保房屋的类型为商业用房性质、土地用途是非住宅性质方可承租作为商铺使用,否则,将面临无法办出营业执照以及非法使用房屋的风险。
2、房屋权利人,以确保与房屋权利人或者其他由权利人签署合同。
3、房屋是否已经存有租赁登记信息,若已经存有租赁登记信息的,导致新租赁合同无法办理登记手续,从而导致新的租赁关系无法对抗第三人,也会影响新承租人顺利办出营业执照。
二.免租装修期
商铺租赁中,免租装修期经常会出现在合同之中,主要是由于承租人在交房后需要对房屋进行装修,实际不能办公、营业,此种情形下,出租人同意不收取承租人装修期间的。但“免租装修期”非法律明确规定的概念,因此,在签订租赁合同时一定要明确约定免租装修期起止时间,免除支付的具体费用,一般情形下,只免除租金,实际使用房屋产生的水费、电费等还需按合同约定承担。
签定合同发生的费用
三.租赁保证金
俗称“押金”,主要用于抵充承租人应当承担但未缴付的费用。因为商铺适应的电费、电话费、费等费用比较高,因此建议押金应当适当高一些,以免不够抵充上述费用,另外,还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承租人在承租过程中,不断地拖付相关费用,押金抵扣不够的情况下怎么办?可以在合同应当约定补足“押金”的方案,即每次出租人用“押金”抵扣相关费用后,承租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补足支付“押金”,如果经出租人通知后一定时间内补足的话,则出租人可以单方解约,并追究承租人相应的违约责任。若合同中有此约定,则可以有效整治承租人“老赖”行为。
四.税费承担
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出租或转租商铺的,出租人或转租人应当承担租赁税。
租赁合同中可以约定具体税金数额的承担人,此时,无论出租人和承租人都应当清楚商铺租赁的税费金额比较高,应当慎重考虑长期税费调整增加的费用后,再行约定具体承担人。
签定合同时要注意的重要内容
五.营业执照
承租商铺的目的在于开展商业经意活动,而商业经营活动首要条件就是必须合法取得营业执照,因此,在签订商铺租赁合同时,许多条款都要围绕着营业执照的办理来设置,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原有租赁登记信息没有注销,从而导致新租赁合同无法办理租赁登记,从而导致无法及时办理营业执照;
2、商铺上原本已经注册了营业执照,而该营业登记信息没有注销或者迁移,从而导致在同一个商铺上无法再次注册新的营业执照;
3、房屋类型不是商业用房,从而无法进行商业经营活动,而导致无法注册营业执照;
4、涉及特种经营行业(娱乐、餐饮等)的,还需要经过公安、消防、卫生、环境等部门检查合格,取得治安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证件后,方可取得营业执照;
5、因出租人材料缺失而导致无法注册营业执照。
对于上述第1、2、3、5条情形,可在合同中设定为出租人义务,并给予出租人合理宽限期,超过一定期限还无法解除妨碍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上述第4条情形,可设定为无责任解约情形,以保障承租人万一无法办出营业执照时可以无责任解除合同。
六.装修的处置
商铺租赁中,往往需要花费大额资金用于铺面装修,为了确保装修能够顺利进行,以及保障装修利益,在合同中应当注意几个问题:
1、明确约定出租人是否同意承租人对商铺进行装修,以及装修图纸或方案是否需要取得出租人同意等,若有特别的改建、搭建的,应当明确约定清楚,对于广告、店招位置也可约定清楚。
2、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不仅仅考虑违约金部分,因为违约金常常会约定等同于押金,数额不高,往往不及承租人的装修损失,因此,应当约定在此情形下,出租人除承担违约金外,还需要承担承租人所遭受的装修损失费用。
3、明确租赁期满时,装修、添附的处置方式。
七.水、电、电话线等
因商铺经营的特殊性,对于水、电、电话线均可能特殊需要,这些公共资源的供应又会受到各种因素影响,建议承租商铺前,应当先行考察是否满足使用需求,若不满足的,确定如何办理扩容或增量,以及办理扩容或增量所需费用,并在合在同明确约定相关内容,以及无法满足正常进行需求的情形下,承租人人免责解除合同的权利。
签定合同之后的疑虑
八.租赁登记
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属于合同备案登记性质,此登记的效力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小汤 汤汇置业
1、登记与否不影响合同本身的生效,即使没有办理备案等记,合同依然在生效条件满足时就生效;
2、经登记的案件,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比如,若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两个承租人的,其中一个合同办理了租赁登记,另一个没有办理租赁登记,则房屋应当租赁给办理租赁登记的承租人,出租人并向没有租赁登记的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建议及时赴该商铺所在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租赁备案登记。另外,大多数工商部门在办理营业执照时,均要求租赁合同经过租赁备案登记。
九.转租问题
商铺市场中经常会遇见许多“二房东”“三房东”情形,这其中就存在转租的问题。俗称的“转租”其实涵盖了法律规定的两种变更方式“转租”和“承租权转让”,依法律规定,“转租”是指上手租赁关系不解除,本手在此建立租赁关系,而“承租权转让”是指上手租赁关系,新承租人直接替代原承租人与出租人(业主)建立租赁关系。在这两种形式下,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转租必须取得出租人书面同意,同样承租权转让中,解除原租赁合同和重潜心租赁合同,也需要征得出租人同意。
2、原承租人往往向新承租人主张一笔补偿费,主要补偿装修损失等,此笔费用不属于法定承租人应承担费用,但法律亦没有明确禁止,因此,只要双方当时协商同意的,亦会受到法律保护。建议承租人在支付此笔费用时,应当考虑分批次与转租或承租权转让错作环节结合起来支付,以此降低资金风险,并可考虑将营业执照办理成功作为该笔费用退还或解除情形。
十.买卖与租赁
许多承租人经常担心承租商铺之后,业主将商铺出售了怎么办,其实,承租人完全无须担心此种风险,因为法律对于承租人赋予了两重特殊保护:
1、出租人在出售时,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之下的优先购买权,即若承租人在等同于其他购买人的条件下主张购买该商铺的,则业主必须将该商铺出售给承租人,以此保障了承租人的使用利益。
2、即使承租人不想购买承租商铺的,业主出售后,新的业主也应当履行租赁合同,否则,新业主应当承当租赁合同中的违约责任。
其他注意事项
在承租商铺之前,需要了解该商铺的商业规划和有关政策等,如果承租人将要经营的业态不符合相关的商业规划和有关政策,比如承租一个不可经营餐饮行业的房屋准备开设酒店,必将导致人力、财力的损失。在无法确定的情形下,承租人可以在租赁合同中特别约定相关事宜作为解约条件,以此避免遭受不必要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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