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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地震孤儿的播导后,
很多人都会想以助养和收养的方式给受灾的孩子们提供实实在在的帮助。
在此,兜兜给大家[应该助养还是收养地震孤儿]作一次介绍
首先收养与助养有着本质区别
收养:
收养是根据法定的条件和程序领养他人子女为自己子女的民事法律行为。
收养行为是一种设定和变更民事权利、义务的重要法律行为,
它涉及对未成年人的抚养教育、对老年人的赡养扶助以及财产继承等一系列民事法律关系。
收养这一法律行为的目的在于使没有父母子女关系的人们之间产生拟制的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
助养:
助养是社会各界人士关心孤儿和残童成长的一种形式,
助养人与被助养人之间没有法定抚养和赡养的关系、权利和义务,
被助养的孤儿和残童的姓名不能更改、户口不准迁移,
其法定监护人仍是儿童福利院。
助养/收养所面对的问题和压力
无论是选择助养还是收养,热情过后,
都需面对各种现实的生活问题和压力,
因此无论在决出助养还是收养的决定前,
先冷静思考自己真正能付出的有多少?
以免好心作坏事,给地震孤儿带来二次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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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养一个孤儿每年化费3-4千元,
一般三年为一个周期,
助养者只需花钱就会有专业人士照顾孤儿,
助养行为对助养者的日常生活及家庭问关系影响很小,
适合大部份想为受灾的孩子们提供实实在在的帮助的人。
领养一个孤儿,几乎等同于生一孩子,
领养行为对领养者的日常生活及家庭问关系影响非常大,
领养者不但要考虑自己的爱心,耐性和经济能力,
还要考虑来自身边家人的压力[如财产继承等],
一旦收养回去,就是一生的责任,
需要像照顾亲生孩子一样,
一直坚持到其长大成人,
中途不能放弃,不能让其再次受到伤害。
因此不具备条件的或者有任何原因不适合的,
而又想为受灾的孩子们提供实实在在的帮助的人,
请选择助养。
Ps.
市民领养地震孤儿的热情很高,
但按照领养程序,收养人必须具备四个条件:
1.领养人双方无子女且都年满三十周岁,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如精神病、传染病),
4.无配偶的男性领养女性孤儿,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相差40周岁以上(含40周岁)。
当然这一程序只适用于收养一般孤儿,
此次收养灾区孤儿,可能要求的条件目前还没明确。
另外根据有关规定,灾区的孤儿会先被安置到灾区的福利院,
如果灾后这些孤儿确定父母双亡,而且近亲属放弃抚养权的话,
才会进入收养程序,接受外界收养,
当然也可能由政府出钱,找寄养家庭代养。
收养关系如不通过法律程序办理,
就会产生后遗症,即使生活在一个家庭中,
其“父子”、“父女”“母女”、“母子”的关系,
在法律上也是不予承认的。
来源:独自神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