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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种情况可减免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

时间:2015-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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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业务已在市辖区域全面铺开,在市、区13个区域房产交易大厅均设有资金监管窗口,为百姓提供“一站式”免费服务。但以下11种情况下,市民可凭相关材料办理资金监管减免手续:

 

1.买卖双方为直系亲属关系的,可以选择申请免除资金监管。亲属同户籍的提供户籍证明;非同户籍的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社区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


2.全面监管(2011年5月16日)实施前房款已交割完毕的,可凭《公证书》、《授权委托书》、银行转账凭证等材料申请免除资金监管;


3.司法强制转移、拍卖等情形,可凭《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民事调解书》、《拍卖成交确认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免除资金监管,相关材料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4.买卖双方已将房屋、房款先行交割,且买方已入住多年的,可凭由买方交纳的采暖费、物业费、有线电视收视费、宽带等票据,申请免除资金监管;


5.买卖双方为合理规避营业税、所得税等,未及时办理交易过户手续,且房屋、房款已交割的,据原产权证、契证的记载时间判定符合规定的,可免除资金监管;


6.卖方本人出国定居或子女出国留学急需费用的,可在提供护照、机票等有效证件及相关材料后,申请免除资金监管;


7.卖方亲属因病就医、急需治疗费用的,可在出具病历或诊断书后,申请免除资金监管;


8.买方为卖方代偿原有贷款的,可凭他项权利注销证明和银行出具的最后一期还款凭证,免除代偿部分资金的监管;


9.卖方急于用售房款再次购买新房的,可凭《商品房购销合同》、《认购协议》、《存量房买卖协议》、《居间合同》或新购房屋的产权证,酌情降低或免除资金监管;


10.卖方因进货、购车等事项急于用售房款支付相关款项的,可凭进货或购车的合同、发票等书面材料,酌情降低或免除资金监管;


11.买卖双方为债务抵顶关系、无实质性房款交割或有少量差额的,可凭《债务抵顶协议》、供货发票或欠款情况的说明等相关材料,申请降低监管额度或免除资金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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