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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疫员收好处盖章千头病猪流向哈市香坊区市场

时间:2015-04-29

  哈尔滨市香坊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聘任的两名检疫员在收受了屠宰厂好处费后,未经检疫开具合格证明,加盖印章,致1240头病害生猪产品流入哈尔滨市香坊区市场。今天,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了这起典型案例。

  2012年1月1日,哈尔滨市香坊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聘任许丽为检疫员、孙才为辅助检疫员,并指派二人负责对哈尔滨市香坊区兴旺屠宰厂生猪屠宰进行检疫。

  2012年4月至10月间,二人在检疫过程中收受兴旺屠宰厂好处及误餐补助费,未经检疫,多次伪造检疫结果,开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并在生猪胴体上加盖滚花检疫印章。导致1240头病害生猪产品流入哈尔滨市香坊区中心市场、横道市场、浙江省浦江亚太肠衣有限公司等地区和单位。

  黑龙江省宝泉岭农垦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许丽、孙才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其行为均已构成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判处被告人许丽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被告人孙才有期徒刑三年。宣判后,被告人许丽、孙才不服,提出上诉。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经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文中涉案人为化名)(记者 雷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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