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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厦府办[2006]51号
发布日期:2006-3-7
执行日期:2006-3-7
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做好债务的核实和化解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06]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