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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旅游法出台后,云南导游再爆辱骂游客事件

时间:2015-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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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是“五一”小长假第一天。但有游客通过微信视频爆料称,在云南旅游时因购物少被女导游大骂没良心、不要脸。一段持续4分43秒的女导游骂人视频在网络上广为传播,视频中导游被调侃为“骂人不换气”、“演讲水平不错”。

   这是经香港导游事件后的又一事件,但与此不同的是,在新旅游法出台后,事件很迅速的解决了,在事件中,让人深思的有两点,一点是导游中一大批害群之马降低导游团体的素质,有待于更大的监督和改进;另一点就是旅游法是什么,怎么会如此有效的解决问题,下面我就向大家介绍一下,什么是新旅游法,与旧旅游法有什么不一样,如何更有效的保障了我们的权益。

 

变化一 以自由活动代替购物

《 旅游法》规定: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旅游者购物。

旧版旅游合同:行程表中会将每一日的进店购物数量、名称、进行标注。

新版旅游合同:完全取消了进店购物项目,行程表里仅有每日旅行线路、景点、交通、住宿。此外,旅行社在行程中都会留出半天或者一天自由活动时间,方便游客购物。

业内解读:游客前往东南亚,就不会再被强迫去燕窝店、药油店等导游拿回扣的购物点,这会大大增加游客游览的时间; 而欧美等地的奥特莱斯、巴黎春天等购物圣地,导游也不会带着游客前往。若游客本身有购物需求,可以在行程中的自由活动时间内自愿前往。

变化二 小费包含在团费中

《旅游法》规定:导游和领队禁止向旅游者索取小费,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等。

旧版旅游合同:团费不包括境外小费,小费属于" 旅游合同不包含" 的费用范围。

新版旅游合同:团费中包含境外小费、导游、领队服务费、境外交通服务费,并标注了每日价格,以及共交付几天的小费。

业内解读:以往游客在境外旅游过程中,领队或导游经常会要求付给地陪或者司机师傅小费。通常都是领队和导游要多少钱,游客就给多少钱,但到底该不该给小费、该给多少小费,却没有人知道。将小费写到旅游合同中,既让游客明确知道在当地花了多少小费,也可以有效控制当地导游乱收小费的情况。

变化三 自费项目全部取消

《旅游法》规定: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旧版旅游合同:单独列出所有的自费项目,并且自费项目占用行程时间。

新版旅游合同:自费项目不包含在行程的游览景点中,或者干脆取消。

业内解读:以往游客报名低价团,旅行社为了降低团费,连一些必去的景点都改成自费项目。比如去法国旅游,凡尔赛宫的门票费需要游客自理,非常不合理。这些“必去”的景点全部含在团费中,游客不用再掏一分钱,当然团费价格也会相应地上涨。

变化四 不可抗力损失双方买单

《旅游法》规定:因不可抗力造成游客滞留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 增加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旧版旅游合同:并没有单独列出因不可抗力因素应该如何分担责任。

新版旅游合同:作为合同“补充说明”,把相关内容按《旅游法》规定列出,要求合同双方共同执行。

业内解读:如果出现因飞机延误取消、天气原因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行程出现问题,费用需要游客和旅行社共同承担。比如,若旅游当地出现动乱,需要紧急撤离到其他地方,这部分费用由旅行社和旅游者分摊; 若飞机取消,导致游客滞留当地,多出来的食宿费用由游客承担,返程机票若需重新单独购买,则由旅行社和游客均摊。

  新旅游法的出台可谓是给游客们打了一剂强心针,保护了游客的权益。新旅游法在手,天下尽可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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