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保监局
文 号:青岛保监复[2006]92号
发布日期:2006-12-14
执行日期:2006-12-14
生效日期:1900-1-1
恒安标准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设立恒安标准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市南营销服务部的请示》(QD HASL司字[2006]第04号)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设立恒安标准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市南营销服务部。
二、核定该机构的营业地址为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52号兴源大厦7层。
三、核准该机构的业务范围:
(一)对营销员开展培训及日常管理;
(二)收取营销员代收的投保单等单证;
(三)分发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保险收据等相关单证;
(四)接受客户的咨询和投诉。
你公司应持此批复到我局领取《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注册手续后方可营业。
此复
二OO六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