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 号:证监发行字[2007]302号
发布日期:2007-9-17
执行日期:2007-9-17
生效日期:1900-1-1
各上市公司、各保荐机构:
为规范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行为,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0号),我会制定了《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七年九月十七日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行为,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当有利于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应当有利于提高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第三条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人和承销商、为本次发行出具专项文件的专业人员及其所在机构,以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知情人员,应当遵守有关 进行法律见证。
《申购报价单》如由授权代表签署,须附上由法定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5.本次认购的联系人:[*],电话:[*],传真号:[*]
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证券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〇〇 年 月[*]日
本认购邀请书附件:申购报价单
致:[*]股份有限公司
我单位收到并已详细阅读了贵方于[*]年[*]月[*]日发出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和贵公司 [*]年度第[*]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公告。经研究,同意按贵方确定的条件参加此次认购,本人在此确认:
一、同意《[*]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所确定的认购条件与规则。
二、同意:
1.按每股[*]元的价格认购[*]万股(大写数字)。
2.按每股[*]元的价格认购[*]万股(大写数字)
3.按每股[*]元的价格认购_[*]万股(大写数字)
三、同意按贵方最终确认的认购数量和时间缴纳认购款。
四、我方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本人签署
二〇〇 年 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