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2015年4月27日6:24时许,江西上饶人邵某(男29岁)骑电瓶车后座乘坐其父由南往北经中山岗红绿灯,闯红灯与西往东行驶的刘某(男45岁衢州)驾驶的甘AC**30正三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三人不同程度受伤的交通事故。
案例二:2015年4月27日中午,范某驾驶浙BD**57号轿车由奉化市岳林街道金钟路南往北行驶,11时31分许,行至南山路南端与金钟路路口地方时,轿车车头与由西往东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过路口由蒋某驾驶的无号牌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蒋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温馨提示:此时,或许你在赶往上班的路上;或许你在去往回家的途中;或许你提着篮子去买菜;又或许你准备去学校接小孩……我们在感受电动自行车给我们带来便利的同时,应该时刻注意遵守交通法规。奔波在生活的道路上,付出、得到实属不易,而我们应该正确衡量生命的价值。不要为了赶时间、去赚钱、去办事而违反了交通法规。让我们离安全近一点,再近一点。
来源:奉化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