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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网上发布了一名男子残忍殴打孩子的视频,视频显示,5月4日,延安市洛川县中心街,一小男孩正在街边扫地,突然一男子飞起一脚将孩子踢倒在地,并不断踩踏小男孩头部身体。警方最新回复,嫌疑人已经被警方控制,疑为精神病患者,正在西安做精神鉴定。并称施暴者王某当天打小孩之前还对一名57岁的焦姓妇女进行殴打,导致该女子髌骨骨折。
对此,网友在同情小孩的悲惨遭遇时,也展开了对精神病患者实施犯罪行为的大讨论,有网友说,精神病人犯罪不会追究法律责任,还有网友说,不追究责任的话没法向社会交代,不公平。
该男子是否应承担刑事责任?
该男子的精神病鉴定结果还没有公布,相信不久当地警方就会公之于众。如果鉴定报告认为,该男子属于完全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那么他就不需要负刑事责任。
如果该男子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那么,他还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只是可以因此从轻或减轻处罚。
如果该男子是间歇性精神病人,并且施暴时并未发病,则他应当承担全部的刑事责任。
监护人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如果该男子的鉴定结果是精神病,那么按照法律规定,此事件的法律责任将转移到该男子的监护人身上。
第一,该男子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该男子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对小孩造成的损失,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而且,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如果该男子有财产,那么在执行的时候应当先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的部分才由监护人赔偿。
但例外的情况是,如果该男子为间歇性精神病人,并且在案发时没有发病,那么该男子等同于正常人,应由其本人承担侵权责任,其监护人不用承担侵权责任。
第二,从曝光的视频可以看出,案发时以及案发前后均没有出现监护人,那么该男子的监护人还应当承担其他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该男子不负任何刑事责任的情况下,监护人有负责严加看管和送医的责任。
根据精神卫生法的规定,在精神病患者未住院的情况下,监护人还应当承担妥善看护该男子的责任,并且按照医嘱督促其按时服药、接受随访或者治疗。
政府是否应当强制监管?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人口中精神方面存在疾病的至少占总人口的0.6%,而患有重型疾病症状的至少占总人口0.1%,其中狂躁型有暴力精神病,又称“武疯子”的占一成左右。精神病患者伤人和被伤害,已经成了愈演愈烈的社会难题,构成了社会不稳定的因素。
我国刑法第18条规定,对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我国《精神卫生法》也规定,暴力伤人的精神病人将被强制收治。
而在实际生活中,我国专门的精神病医疗机构还不完善,很多时候都是暴力伤人的精神病人的家属在承担着监管和治疗的责任,虽然民政部门和一些地方政府对精神病患者提供了若干支助。但是由患者家属看管病人的做法既不公平也不安全,精神病患者的家属往往饱受着经济和精神上的双重压力,一件件精神病犯罪事件的背后,是政府对精神病人监管举措和制度的缺失。
对此,京师法治观察认为,政府应当进一步落实法律的规定,建立起对精神病患者的监管制度。据了解,对于暴力伤人的精神病患者,许多国家成立了专门的精神病犯监狱,负责看管和医治精神病犯者。我国北京延庆监狱第四监区,也集中关押着北京市监狱中所有的160多名男性精神病犯。
对于精神病患者的监管反映了政府对于弱势群体的关注,在此,京师法治观察建议,政府加快步骤,加强对精神病犯者的监管,这才是以人为本、对社会负责的应有态度。
转自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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