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首页 >> 法律资讯

孩子绑架孩子

时间:2015-05-14
刘晓云 李行

 

  半年前我办理了一起绑架案,当事人曹某案发时未满十八周岁,酒后在一网吧门口持刀挟持了未满十四周岁的侯某,并两次打电话向侯某家里索要赎金5万元。 

  当我拿到案卷发现是一起未成年人暴力犯罪案件,我便第一时间提审了曹某,他满脸稚气。我心中充满了疑惑:他就是这起绑架案的犯罪嫌疑人?他就是索要5万元赎金的曹某? 

  我开始与曹某聊了起来,一开始,他低着头不愿意多说话,眼角的余光显现出不安。当我提到他的家人时,他竟抽泣起来,我一时不知所措。递过纸巾,我对曹某说:“孩子,阿姨的孩子和你一样大,有什么话和阿姨说,阿姨尽力帮你,好吗?” 

  曹某擦干眼泪点了点头。原来,曹某的父母早已离婚,他从小跟着爷爷奶奶生活,来永年县本想打工挣钱,可他又吃不了苦,渐渐地沉迷于网吧、酒吧之中。案发当天,他喝了约半斤白酒,突然想起曾有人说一个姓侯的小孩说过自己的坏话,正好在网吧门口碰到三个十二三岁的小孩,他就把其中姓侯的小孩给带走了。 

  当我问他是否知道自己的行为是犯罪时,他说:“我跟他闹着玩呢,在半路上小弟弟冷,我还把自己的羽绒服给了他。”提审结束后,他对我说了句“谢谢!”凝望着他,他的眼神充满着恐惧和期望,我不忍,但也无奈。 

  开庭那天,我又见到了曹某。他的样子有些憔悴,精气神与他的年龄极不相符,我的心为之一痛,这哪还是一个少年!开庭时,他的父母都赶到了庭审现场,经审判长同意后,我向他的父母询问曹某小时候的经历,希望能使曹某感受到父母的关爱。当问到离婚对曹某的影响时,父母两人开始互相指责,曹某向他的父母投去了怨恨的目光。那时,我希望能给这个少年争取一线希望,便当庭提出其为被害人侯某穿羽绒服的情节,让大家感受到他内心的那份善良,得到大家的一丝原谅。 

  在发表公诉意见时,我没有对其犯罪事实和证据阐述过多,而是就曹某的成长背景、作案动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悔罪表现、从轻量刑的情节及规劝曹某今后的道路怎么走等方面发表了意见,希望法庭从轻量刑,希望这个少年能吸取教训,走上正途。 

  (作者单位:河北省永年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Copyright © 2023 捍卫自由刑事辩护defend-lib 版权所有 XML 捍卫自由辩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