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几年,律师越来越多地被某些媒体进行丑化,以致于在社会公众中倾向性并不能公正理性地对待律师,因此在出现因代理而引起的纠纷时,律师不要回避媒体舆论,应该澄清事实,还原真相,避免先入为主偏离事实的报道造成更大范围的公众误解,既不利于诉讼的解决,也不利于律师社会形象的树立。
对于恶意侵犯律师权益的行为,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应该主动维权,通过正当途径维护权益。但是现在作为为他人维护权益的律师,往往留存着这样一种很多当事人都有的传统观念,打官司丢人。如此一来,很多人甚至部门对律师的权益更是漠视。
当事人与律师之间发生矛盾往往都是有预兆的,当事人会在律师面前提起自己的不满,并希望能够满足退还律师费、赔偿损失等要求。律师要认真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针对不同的情况作出判断。如果纠纷的原因在与当事人一方,要耐心解释清楚。如果双方都有原因,则与当事人及时地进行协商后续事宜。
在律师与当事人发生纠纷的时候,律师要根据情况及时向律师事务所汇报,解释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在律师事务所的调解下,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对于当事人一方胡搅蛮缠的,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要整理搜集好书面、录音等材料,并专门准备一份关于本次纠纷的情况说明,做好应对之策。
对当事人和律师因为委托代理引起的纠纷,律所在必要的时候,要先和主管部门说明情况,听候指示。当然值得注意的是,一是在必要的时候,别搞得当事人没去投诉,自己先捅出去了,致使家丑外扬。二是缩小知晓的范围,降低影响力。即使向有关部门汇报,也只是小范围的,免得满城风雨,更要避免让一些存心不良的同行拿来惹事。(作者:王成艳)
风险伴随不可怕,可怕的是你不知道它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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