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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界人生】一入律门深似海: 一名准法律人眼中的律师

时间:2015-05-19
 

随着法官辞职“下海”做律师,律师这个行业得到了跟多的关注。对律师这个行业没有深入的了解,只能就所见所感谈些自己的浅薄之见。

律师这个行业的亮点在于:一是自由,二是多金。

自由么?是时间自由?律师确实有自由支配时间的能力,而这种自由更多的体现为一种时间的不固定与零散化。一旦入了律门,从此时间就不再属于自己,就像上了发条的机器,每天几乎24小时都高速运转以应对这一波又一波的事务。笑脸迎客后,便是写不完的代理词,讨论不完的案件,利用知识、技巧及人格魅力来征服法官以及演绎不尽的“杯酒情深”。日复一日,胖成了最普遍的工伤,累成了最常见的状态。所以,某种程度上律师和婆婆一样,都是熬出来的。如果作为律师,你的状态如上,那么恭喜你,你至少不缺案源,或者挣扎着走过了最艰难的时期。是行为自由?在缺乏体制的束缚下,律师说话和做事相对于公务人员来说都相对自由,而这种自由的背面便是缺乏体制的保护,从起步初期缺乏基本生活保障,到案件中诉讼行为受到公权力的限制,尤其在触摸到公权力的敏感点。

多金么?金牌律师、律政佳人等剧充分体现了律师理想的丰满性,律师似乎是个光鲜亮丽多金的群体,真正的骨感现实是,多金要么是日夜辛劳而最终逆袭的结果,要么是律师本人给当事人塑造的假象。即使没那么成功,也得把自己包装得看起来成功,这是种营销手段。因为对当事人来说,律师本身就是被消费的产品,你需要为自己代言,拉客是第一步。同时,业务和品牌是其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的项目。律师面临的是正洽谈案件以及潜在案件当事人的各种需求,这对律师的应变能力是种挑战。业务水平的精湛既助于其在短时间内取得客户的信任,又能在诉讼中占据有利地位:于法庭内,给法官提供解决案件的思路,以充足理据说服法官的同时,为法官减压以赢得法官的信任和好感;于法庭外,对对方的诉辩意见和案件的结果有合理的预期。另一方面,在分工愈加细化的当今社会,所谓品牌,就是律师在法律领域的专业化程度更高,在对各法律门类均有涉及的情况下,律师必须根据案件类型有所专长,这对实务知识和理论知识都有较高的要求。另外,也许办理案件时律师是个独行侠,但能独行的前提是取得资质,这就需要依托于律所这个组织,律师的品牌化某种程度上也需要靠律所的品牌化。

从内部看,律师可以“海阔凭鱼跃,天高任鸟飞”,能力的发挥并没有上限。所以,律师行业这块蛋糕很大,可贫富差距也很大。当一些律师于雾霾天带着家属飞向大洋彼岸沐浴着金色阳光时,很多律师还边呼吸着毒气,边为无米之炊而惆怅。如果说企业的律师是御林军,那么普通律所的律师便是个体户,自给自足。只要一天不停止办案,那么其收入就处于一种流动状态,因为从外在形象塑造、职业配置到出差、宴请,都由律师自己买单,高收入的同时也高流出。而且,有些律师并不注重自身知识业务水平的提高,而是通过其他不正当的手段来取得案源或办理案件,这就导致了法官、民众对这一行业的偏见,因而,发展并不成熟的律师行业更像是一条有待澄清的河流。

一入律门深似海,可是你后悔么?对很多人来说,律师这个行业是个痛并快乐的职业。我所理解的律师,法律之师,可为法律之表率。无论是立法还是司法实践,律师都有先天的优势和能力可以为法律的发展带来一股新风。最重要的是,这个职业能让普通人离正义更近一点。也许上述观点很片面,看到此文的你有很多不赞同的地方,我还是想向这个不畏法律风雨的群体致敬,静下心,或许我们可以听到这个行业生长拔节之声?

文|朱启骞

来源|律政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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