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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桐梓县法院执行局原局长受贿一审获刑3年

时间:2015-05-20

  桐梓县法院执行局原局长杨某在执行案件中,3次收受当事人贿赂5万元。经遵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该县法院一审判决杨某某有期徒刑3年。

  审理查明,在桐梓从事房产开发的遵义某房开公司因欠债,被几名债主告上法庭,桐梓县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该公司败诉并偿还债务。之后,几名债主立即向该院执行局申请执行。2013年初,时任执行局局长的杨某依照判决,从该公司账户上划走800万元到法院账户,以执行给申请执行人。其时正值年关,由于这家房开公司拖欠民工工资,引发不安定因素,经桐梓县政府出面协调,桐梓县法院执行局遂把800万元划回该公司账户,以支付民工工资,解了公司燃眉之急。为表谢意,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公司法律顾问分两次送给杨某4万元“感谢费”。

  同年9月,这家房开公司为了在省外办理贷款,其法定代表人又委托法律顾问送给杨某1万元“好处费”,让其以桐梓县法院的名义出具了该公司无债务纠纷的证明。去年8月,桐梓县纪委接报后对杨某展开调查。因问题败露,这家房开公司也没能获得贷款。

  法院审理认为,杨某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其主动交代纪委未掌握的受贿事实,且积极退清全部赃款,遂决定对其减轻处罚,作出上述判决。(贵州都市报 陈坚 刘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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