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署名,可见“我爱你有多深”
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如果从权属的角度来看,很简单,谁出资购房,所有权是谁的,便写上谁的名字。但对于中国人来说,房产证的“署名”并不简单,尤其是“准夫妻购房”,由于当时还未受“婚姻法”保护,一个署名却酝酿重重风险。
案例一:男友父母出首付,房子没女方的份儿?
小颖和男友准备结婚,男友父母帮忙出了30万元首付给小情侣购买了新房,小颖高兴之余又顾虑重重:因为购房合同写的是男方及其父亲的名字,剩下的78万元贷款却要婚后夫妻两人一起还,心里很不爽,因为没有她的名字,这房子到底算谁的?
律师解答:
首先,小颖是否对房子享有权利,取决于该房是男方的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根据法律,如果在婚前父母出资购房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所以父母婚前还是婚后出资对于认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影响是很大,根据小颖的描述,该婚房父母出资的部分及其以后升值部分应为男方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为男方所有。
其次,夫妻一方在婚前买的房,结婚后两个人共同还按揭贷款,如果婚前产权已经登记在一方名下并已支付了大部分房款,则离婚时法院会认定归购买婚房的一方所有,但需要付给另一方按揭款的一半以及这部分的房屋增值款。小颖和男友共同偿还的78万元贷款及相应的升值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若离婚可依法分割。
案例二:房子当礼物送女友 分手了也索不回
45岁的张先生是某企业老板,名下有多套房产,为了表达爱意,他将名下的一套房当作生日礼物赠给女友并向她求婚,女友当场答应了求婚,未料房产到手并到公证处进行公证之后,女方就避而不提结婚还提出分手,张先生问能否索回房产。
律师解答:房产赠与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后,赠与即生效,财产的所有权即发生转移。张先生将房产赠与女方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还在公证处办理了赠与公证,后他以恋爱失败为由要求收回房屋缺乏法律依据,无法要回房屋。但他在签订该赠与协议时明确写入“结婚时,该赠与合同即生效”的条件,也就是附条件赠与,这个合同只有在双方结婚时才能生效。
来源 智飞法律网
风险伴随不可怕,可怕的是你不知道它的存在。
点击最上面的“精锐律师网”关注我们可了解更多相关资讯
律师现注册精律网用户,赠律师个人网站一套活动火爆开展,更有解答当事人法律问题,赠送推广位活动,请各位律师踊跃参加。注册地址http://www.jrlsw.com (可点击原文链接或长按页面将网址复制下来访问)